用最简单的话说, “合理使用”是指针对出于有限和“变革性”目的而复制受版权保护或商标注册的材料的任何索赔的抗辩, 比如评论, 批评, 或出于模仿目的.
决定是否真正“合理使用”有四个因素,这些是在众所周知的 1994 案件 坎贝尔诉. Acuff-玫瑰音乐, 公司, 510 我们. 569 (1994) 亦即:
1] 使用目的和特征
2]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
3] 受版权保护的部分的数量和实质性
4] 使用对作品价值的潜在市场的影响
商标中合理使用的典型例子是在其主要描述性含义中使用他人的商标. 这意味着该商标还描述了一个人, 商品和服务的地点或特征. 为了自由竞争, 使用通常会引起一些混淆. 这通常被称为 经典合理使用. 另一方面, 名义合理使用 被定义为使用他人的商标来指代商标所有人的商品和服务. 这可以在比较产品质量时使用, 或者例如修理特定品牌汽车并希望为该服务做广告的汽车修理工.
在 7 二月 2014, 喜剧演员内森·菲尔德, 美国电视剧第二季第五集 内森为你, 着手帮助一家陷入困境的咖啡店的老板,通过重新命名这家商店并使其几乎与星巴克一模一样, 除了它被称为“愚蠢的星巴克”[1] 他把“Dumb”这个词放在店里每一种饮料的名字前面. 菲尔德辩称,他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在作为艺术画廊运营时模仿星巴克,因此, 他的行为是合法的. 星巴克发表声明回应称,虽然他们欣赏这种幽默, 愚蠢的星巴克“不能使用我们的名字”但没有对内森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不管, 该设施被洛杉矶县公共卫生局关闭,因为它在运营后的几天内没有获得有效的公共卫生许可证.
在决定的情况下 菲尔波特诉. 媒体研究中心 否. 1:17-cv-822 (和. 将要. 一月. 8, 2018), 一宗涉及被告在新闻和媒体报道中使用原告受版权保护的照片而未注明拥有者的案件, 法院裁定被告胜诉, 因为这些照片的使用确实是合理使用,因此它们具有变革性,因为它们明显不同于原告对照片的预期用途,因为被告将照片用于评论目的,并在与原始照片不同的背景下发布, 并且这些照片不具有商业性质,因为被告仅从提及照片的文章中获得少量收入和捐赠.
进一步的情况下 Brammer v Violent Hues Productions, 美国地方法院基于似乎扩展了合理使用的正常含义的因素接受了合理使用的抗辩. 地方法院认为,该照片的使用具有“变革性”,基于几个因素, 即它的目的,并且没有从中赚取任何收入,而且照片只是对一个地点或地点的描述. 这些论点似乎延伸了“合理使用”的含义,如果用作先例, 可能导致其持有人稀释知识产权. 不出所料, 美国上诉法院在重新审视确定合理使用的因素的四管齐下测试并裁定 Violent Hues Productions 使用 Brammer 的照片在所有方面均失败后,推翻了地方法院的简易判决, 因为它被用于商业目的, 不是变革性的, 构成照片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影响了布拉默从上述照片中收取收入的能力. 有趣, 上诉法院走得更远,将本案与“专门为参与式共享内容而设计”的社交媒体网站的使用区分开来[1]”, 没有说这种共享是否可以被视为“合理使用”.
所以这真的让我们明白了问题的要点, 这就是合理使用的辩护有时在其解释中被证明是拉伸的. 这允许人们规避商标法和版权. 然, 如果你研究判例法以及关于这一问题的判例, 很明显,法院会逐案调查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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