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舍维特拉·塞尔瓦·莫汉
在特许经营行业, 一失足成大祸, 尤其是在违反特许经营权方面. 例如, 的情况下 SP MULTITECH INTELLIGENT HOMES SDN BHD v HOME SDN BHD, 涉及非法特许经营协议. 当法院裁定未能在马来西亚将企业注册为特许经营权时违反了法律, 这一决定给相关各方带来了冲击. 这一决定不仅暴露了严重违反《特许经营法》的行为, 但这也意味着过错方必须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让我们探讨一个小错误如何最终导致重大法律责任,以及这对马来西亚的特许人和加盟商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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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 特许经营商正在管理零售家居概念连锁店特许经营的运营. 然, 10月与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 15, 2001, 据透露,该企业未能注册特许经营权, 违反 部分 6(1) 特许经营法 1998, 它要求特许人向特许经营者注册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登记处 (罗夫). 有趣的是要注意, 大约花了五 (5) 特许经营注册申请获得官方批准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最终于三月获得批准 22, 2002.
与此同时, 特许经营商提出了重大关切, 声称特许人未能在被特许人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之前的 10 天内提供重要的披露文件——《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部分 15(1) 特许经营法 1998.
作为结果, 特许经营者寻求声明特许经营协议本质上是非法的并且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还寻求退款形式的补偿,旨在收回给予特许人的所有付款和福利.
事情的结果如何合法?
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无效, 将此归因于特许人违反该法案的规定. 这一结论符合 部分 2(G) 合同法 1950, 任何缺乏法律可执行性的协议被宣告无效.
在做出决定时, 法院强调,双方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时的意图, 以及双方随后的行动, 对于确定协议的合法性至关重要.
在最终裁决中, 据透露,该特许经营权仅在 22.3.2002, 而该协议的日期是 15.1.2001. 因此, 特许人未能遵守特许经营法 1998 如果在出售特许经营权之前未对其进行注册,则该协议将无法依法执行. 故, 该协议被视为无效, 并且法院要求将特许人支付的所有款项和提供给特许人的福利退还给特许人.
这一切加起来意味着什么!
总结一下, 马来西亚, 在出售甚至提供特许经营权出售之前, 特许人必须注册其特许经营权. 这一重要步骤需要完整、透明地披露特许经营权, 符合注册的主要要求。.
忽视这一法律义务可能会使特许人面临法律风险, 构成违反该法的行为. 以公司为例, 不遵守这些规定的后果是严重的, 因为特许人首次违规可能面临高达 RM250,000 的罚款,后续违规则面临 RM500,000 的罚款.
故, 从中汲取的重要教训是,特许人未能注册特许经营权会产生严重后果, 由于其非法地位,无疑导致特许经营协议无效.
这么, 到底!
该案例向特许人明确表明遵守监管框架的重要性. 它强调严格遵守注册协议, 强调不遵守规定可能会使特许经营协议无效并导致重大处罚. 这强调了确保特许经营协议的合法性和一致性的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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