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阿比什夫·卡纳加拉特南
当假期到来时, 它提示需要旅行计划和放松. 住宿是假期旅游的一个重要方面, 重点往往集中在寻找美观且令人难忘的酒店. 然, 在竞争激烈的旅游业中, 酒店追求卓越, 它可能导致无意或有意的服务复制. 防止商标权被模仿和侵犯, 企业优先考虑商标注册以确保自己的权利. 尽管努力阻止, 竞争对手仍然试图注册令人困惑的相似商标, 导致原所有者提出商标异议. 在酒店管理领域, 尝试注册相同和/或容易混淆的相似商标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进一步商标异议, Altunis Trading 诉 Hotel Cipriani S.P.A 案. 新加坡的案例提供了有关知名品牌创始人将该品牌的权益出售或剥离给另一家公司时会发生什么情况的更多见解.
奇普里亚尼酒店 (对手), 贝尔蒙德奇普里亚尼酒店 (Belmond Hotel Cipriani) 在意大利享有盛誉 1958, 反对 Altunis Trading 的 (申请人) 商标申请 “西普里亚尼” 和新加坡的调酒师设备,即. . 尽管在新加坡缺乏商标注册, 对手援引的部分 8(7)(一个), 8(4)(b)(我), 和 7(6) 商标法 2005 为了他们的反对.
争议背景
争议可以追溯到 1967 当先生. 奇普里亚尼, 威尼斯标志性酒店 Cipriani 的开发商, 意大利, 出售了他在酒店的股份. 这一行动为双方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1967 使用协议 “西普里亚尼” Altunis 贸易时的名称, Cipriani家族商业帝国的成员, 寻求注册一个显着特征的商标 “西普里亚尼” 名字. 这引发了对手的反对 部分 8(7)(一个) 以假冒为由, 8(4)(b)(我) 理由是对方的商标是众所周知的并且 7(6) 以恶意为由. 异议人主张保护未注册的权利 “奇普里亚尼酒店” 和 “西普里亚尼,” 而阿尔图尼斯则对假冒指控提出异议.
听证会登记官认为,就根据第 1 条进行的假冒行为而言, 8(7)(一个), 商誉要素, 误传, 并确定了损坏情况. 对手通过针对特定范围的潜在富裕高端客户的销售证据和全球广告展示了商誉,这足以与新加坡建立联系. 听证会登记官据此做出有利于异议人的决定, 找到所有三个元素, 包括由于其独特性而造成的虚假陈述 “奇普里亚尼酒店” 和 “西普里亚尼” 以及业务转移造成的潜在损害.
对手所依赖的第二个理由是Section 8(4)(b)(我) 如果与在先驰名商标冲突,则禁止注册. 要求异议人确立其“CIPRIANI”和“HOTEL CIPRIANI”商标的驰名地位, 相似, 连接指示, 和可能的损坏. 分析平行部分 8(7)(一个), 根据独特的文字商标强化对方的论点’ 众所周知的地位.
对手的最后阵地属于本节 7(6) 其中涉及恶意, 审查实际的不诚实行为和商业上不可接受的交易. 对方辩称违反了 1967 申请人的协议和声称的事先了解. Altunis 证明他们的应用是合法的扩展.
先前使用论证
对方辩称, 尽管没有登记, 有证据表明使用了 “奇普里亚尼酒店” 和 “西普里亚尼” 新加坡. 他们辩称,申请人, 鉴于他们的长期关系, 应该知道其用法或进行过搜索. 此外, 他们声称缺乏适当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在新加坡使用商标. 异议人进一步建议申请人, 拥有丰富的商业经验, 可能通过使用该商标从他们那里寻求商业优势.
然, 听证会登记官认为对方的论点, 以新加坡客户优先为前提, 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存在恶意. 听证会登记官的结论是,恶意测试既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 并且在这种情况, 两个要素都不满足.
经过检查 1967 协议, 听证会注册官得出结论认为,不存在禁止申请人在新加坡注册其商标的规定. 考虑到 Hotel Cipriani UKHC 案的判决,这一点尤其明显, 此前已在英国提起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 阿诺德法官拒绝认为管辖该法案的相关条款 1967 协议禁止申请人注册 “西普里亚尼” 分数. 他指出,该条款仅禁止使用该商标, 但不是其注册. 还有, 申请人通过申请注册其商标,寻求保护与其与 Harry's Bar 及其更广泛业务的联系相关的标志. 听证会登记官指出,该名称 “西普里亚尼” 与申请人和 Cipriani 集团有家族关系.
听证会书记官考虑了异议人和申请人之间长期存在的争议, 决策是双向的. 他未能在申请人的商标申请中发现不诚实或商业上不可接受的行为, 声称他们遵守适当的标准. 听证会书记官确认了在新加坡扩展业务的可接受性,并得出结论认为申请人的行为没有本质上的错误. 因此, 听证会登记官确定恶意因素无法得到满足.
听证会登记员的综合分析涵盖了假冒行为, 驰名商标保护, 以及恶意问题. 争论的焦点是对《公约》的解释 1967 协议, 凸显知识产权保护纠纷的复杂性.
结论
结论是, 反对者在提出反对意见的三个理由中的两个方面获胜. 听证会登记员根据条款做出了有利于异议人的裁决 8(7)(一个) 和 8(4)(b)(我), 涉及假冒、驰名商标侵权行为, 分别. 然, 对方根据第 1 条提出的主张 7(6), 与恶意有关, 没有成功. 作为结果, 申请人的商标不被允许继续注册.
Altunis Trading 诉 Hotel Cipriani S.P.A 案. 举例说明了当商标权被出售给另一个实体时导致商标的新所有者与先前所有者和/或先前所有者的受益人之间发生纠纷时的复杂情况. 故, 所有权问题, 相关协议应明确各方的限制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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