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Sajjaratul Yaqeen
作为企业主, 您可能会遇到模仿者,他们创建的商标与您自己的注册商标非常相似. 当遇到这样的情况时, 你做什么工作? 你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好了, 这些问题的答案可以在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最近的一次会议中找到 (IPO) BEABA与Biba商标异议案 (浙江) 护理用品公司, 有限公司 [2022] SGIPOS 5.
底
商标异议是在商标局进行的法律程序,允许您在任何第三方的申请获得注册之前对其提出异议.
成立于 1989, 法国BEABA公司 (“对手”) 对 Biba 提起异议程序 (浙江) 护理用品公司, 有限公司 (“申请人”), 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 对方的产品已在新加坡上市 2009, 而申请人的产品自那时起就已在新加坡上市 2020.
为了便于参考, 争议的商标是:
IPOS 注册商考虑的主要问题 (“登记员”) 决定对手的反对意见如下:
申请人与异议人商标的相似度
注册官通过比较三个方面来评估分数的相似性: 视觉的, 听觉的, 和概念上的相似之处.
(一个) 视觉上: 标记由按相同顺序排列的相同字母组成. 虽然字体不同, 对方商标以普通大写字母注册, 这为单词本身提供了保护, 无论字体或设计. 因此,, 商标表现出非常高的相似度.
(b) 听觉上: 相同,因为标记具有相同的拼写.
(c) 概念上: 字体差异无关紧要,因为申请人的标记会唤起与对方标记相同的概念, 使它们相同.
司法常务官还认为对方的商标, 作为一个发明了字, 具有高度的技术独特性. 结论是, 商标之间表现出高度相似性.
申请人与异议人商品的相似性
注册官遵循以下准则 (析取的) 在评估商品的相似性时:
- 相应商品或服务的相应用途;
- 相应商品或服务的相应用户;
- 商品或服务行为的物理性质;
- 商品或服务到达市场的相应贸易渠道;
- 在超市中找到相应商品的可能性,特别是它们是否是, 或者很可能是, 在相同或不同的货架上找到; 和
- 相应商品或服务的竞争程度.
基于以上, 注册官的结论是申请人的同类商品之间存在商品相似性 05 (尿布) 以及对方的同类商品 21 (便盆). 然, 这不适用于申请人的同类商品 16.
假冒
假冒通过防止未经授权使用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标来保护企业. 假冒的三个要素是 (一个) 善意, (b) 误传, 和 (c) 商誉受损.
(一个) 信誉: 毫无争议的是,对方已在其新加坡业务中获得了商誉.
(b) 虚假陈述: 注册官参考了关于申请人和异议人的货物之间相似性的结论,并决定仅存在类别中存在虚假陈述的可能性 05 但不在课堂上 16.
(c) 商誉受损: 注册官认为,由于集体中存在虚假陈述的可能性,可能会对异议人的货物销售造成损害 05.
对手成功地完成了冒充班级的所有三个要素 05 但不适用于课堂 16.
对手的商标在新加坡是否知名?
根据对方提供的使用证据, 注册官裁定,由于对方的品牌在一段时间内被广泛使用和推广,因此对方的商标在新加坡是众所周知的 11 申请商标申请日期之前的年份. 其产品也在新加坡的实体店和网上商店出售.
恶意
另一个重要的商标标准是商标申请不应恶意进行. 为了证明这一点, 异议人通常需要证明申请人的行为低于可接受的商业行为标准.
注册官认为申请人的商标是恶意制作的,因为他们未能就其商标的来源提供可信的解释. 这间接暗示申请人有不诚实的意图,利用对方的既定声誉, 未经对方同意.
版权侵权
异议人还对申请人的商标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商标与异议人的风格化商标相同, 其中存在版权.
版权授予原创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创作者使用的专有权, 繁殖, 或将他们的作品商业化. 异议人必须提供以下内容来证明存在版权侵权:
(我) 版权的存在和所有权;
(二) 申请人的商标包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重要部分.
注册官认为申请人使用的商标的视觉外观和风格与对方的风格化商标非常相似, 因此得出结论,异议人实质上抄袭了申请人的商标.
结论
对方的反对理由如下::
(一个) 申请人的商标与异议人的商标相似;
(b) 假冒成立;
(c) 申请人的商标是恶意创建的 (在班上 05);
(ð) 申请人侵犯了异议人的著作权
简而言之, 企业主在进行任何品牌或设计调整之前应谨慎行事. 建议企业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以避免进一步的混乱,从长远来看可能对其业务不利.
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任何使用复合商标的人, 文字商标或设计中具有不同文字的显着特征可被视为侵犯该商标. 注册 3 标记的版本可以一起完成, 或单独是否存在财务限制.
笔记:
- 在商标异议案件中 (针对注册商标或待决申请), 商标注册官无权对相关商标申请人发出任何禁令或限制令. 必须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禁令.
- 版权保护并不适用于简单的单词,而是适用于该单词的程式化呈现, 如果它本质上是原始的. 因此,, 如果某个词被用作商标, 建议将该词以及该词的风格化版本注册为商标, 并在法律要求版权注册的国家将程式化版本注册为版权.
- 为复合商标获得强有力和广泛的保护, 建议将复合商标的不同显着特征分开注册, 亦即;
我) 复合标记
二) 复合标记中使用的单词
三) 显着特点 (不带该词的复合标记)
例如:
如果您想了解有关如何最好地使用和保护您的商标的更多信息, 请发送邮件至 hello@kass.asia!
- 新兴创新: 泰国医用大麻行业的专利趋势 - 四月 20, 2024
- 来自威尼斯的爱与诉讼: Cipriani品牌纠纷 - 三月 26, 2024
- 非法特许经营协议的影响: SP Multitech Intelligence Home Sdn Bhd v Home Sdn Bhd [2010] 磨 1845 - 三月 2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