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安妮特黄
何况朗姆酒和一个可能有海盗的愿景和他们的熟料饮用方式. 航海冒险预留, 朗姆酒是有趣也是近期商标案在新加坡的一部分. 朗姆酒的创建和产品公司. (“申请人”) 已申请保护级以下三个商标。 33 对于朗姆酒:
标签 |
标记 |
申请人商标 1 |
萨卡帕森特纳里欧 |
申请人商标 2 |
|
申请人商标 3 |
这些应用程序随后公布,然后由前庄园洛杉矶Camichines反对 (“对手”), 商标注册的文字商标“GRAN CENTENARIO”的龙舌兰酒业主, 也是在类 33. 反对派作出基于以下理由:
- 混淆可能性可能由于所有申请人的商标和对手的标记之间的相似性;
- 作为对手的商标已经产生商誉申请人的商标假冒的法律适用 2 和 3 可能会被歪曲,混淆视听认为,从反对者发出他们的产品,这歪曲造成损害的对手; 和
- 对手的标志是一个较早的商标。, 这是新加坡知名. 申请人的商标 2 和 3 被认为是相同或相似的对手的标记,并且因此, 申请人的商标都注册将表明他们的产品之间的联系,并有可能损害对手利益.
至于有没有在新加坡证据使用来自任何一方举出, 在得知司法常务官考虑到世界其他地区的共存商标和注册. 此外, 她比较了该商标所代表的商品和发现,虽然两者都是酒精饮料, 相似之处仅限于此,因为有龙舌兰酒和朗姆酒之间存在许多分歧, 从它们是从不同的味道据悉处长drinks.The衍生源寻求比较有问题的标志,虽然她发现申请人的商标 1 在视觉上和概念上类似于对手的标志, 她还发现,申请人的商标 2 和 3 完全不同的对手的标志, 特别是考虑到广泛的设备添加到标记. 潮汐在申请人的青睐的关键转折点在于所学到处长评估对消费者谁都有可能购买申请人和对手的商品的种类. 基于援引证据, 得出的结论是朗姆酒和龙舌兰酒是“被买没有太多的想法并不便宜consumerables”,从而, 在得知司法常务官被说服发现“相当灵通, 合理的细心,周到购买相应的商品时,“消费者将”行使相当多的关怀和智慧“,因此不太可能做出草率的购买决定. 像这样, 有消费者混淆申请人和对手的痕迹的可能性较小. 鉴于以上的, 在得知司法常务官的结论总体上,反对派失败的所有原因,因此, 给予该申请人的商标进行登记, 与申请人也被授予费.
深思
有趣, 申请人还申请注册商标 同时作为申请人的马克 2 和 3 以上, 但是这不是通过在此情况下,对手反对. 还有, 在对手的标记“GRAN CENTENARIO”字“大”被否认,由此他们在说一句话没有专用权. 像这样, 这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本来想保护单词“CENTENARIO”,在他们的标志. 这一案例证明它是多么的重要,注册商标与更广泛的 - 而不是缩小 - 商品说明. 货物对手的描述仅仅限于龙舌兰酒和龙舌兰酒为基础的产品, 这是不同的朗姆酒, 虽然两者都是酒精饮料. 像这样, 在了解到书记官长正确地建立了一个合理灵通的消费者能够区分上述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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