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s for March 2011
专利 & DCA审批
如果一个制药药物坐落在马来西亚专利保护下的专利法 1983, 可在药物管制局 (DCA) 卫生部授予销售许可,据称另一仿制药属于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内,并申请了一个竞争对手公司? 如果营销批准给予, 可以在对手公司的市场仿制药不侵犯专利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药业药品营销公司经常面临这种困境.
VS.
这个问题最近提出了在高等法院在吉隆坡兰伯西的情况下, (中号) 私人有限公司和E.I. 杜邦和公司 (套装编号: D5(IP)-22-16-2009). 在两制药巨头之间的争端, 兰伯西争辩说,因为它已获得DCA批准其COVANCE药物, 它应该被允许进入市场的药物, 尽管该药物可能侵犯杜邦的MY-110414-A专利在马来西亚仍然存续. 高等法院, 在其2月18日的决定 2011, 认为获得批准DCA不会从到专利权授予的独家代理权豁免的产品. 因此兰伯西的药物, 在这种情况下,事实, 被裁定为侵犯杜邦的专利.
研讨会 “知识产权在马来西亚的医疗行业”
由于技术创新发现它的方式进入医疗产业, 这是非常重要的医疗器械开发商,观察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充分了解知识产权法律,以促进该行业的增长.
这个为期一天的研讨会旨在为总经理, 董事, 在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及生产经理在医疗器械行业. 它将审查和处理即将发生的医疗器械法的影响,医疗行业, 并覆盖新趋势和关键问题在行业内有关知识产权.
KASS谈知识产权 (IP) 权利 & 税务考量
如何关闭是J.Estina到费斯蒂纳?
很多时候,客户都询问是否需要一个商标检索,他们申请商标注册之前,. 而很多时候,我们的反应是“是的, 这是非常明智的,因为它会确定应用程序是否会顺利和成功的过程中,还是会出现前面的不平之路, 导致拒绝注册“.
这种情况下,能证明该商标的搜索确实是必要的,搜索结果应该有一份由一名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律师的法律意见是关于事先标记对注册的相似性,以应用为主题的标志. 费斯蒂纳莲花S.A (“上诉人”), 成立于瑞士 1902, 是一家销售和发行的手表,也是商标在新加坡注册的两个变种的注册所有人. 上诉人的第一和第二标记如下所示:
商标事宜: 巧克力片饼干为例
达能饼干制造 (中号) 私人有限公司V. 华大实业有限公司
食品生产商将站在距离密切关注近期高院决定对涉及商标侵权索赔案,并通过关获得. 在 29 十月 1990, 达能饼干制造 (中号) 私人有限公司 (“原告”) 申请注册在马来西亚的“ChipsMore”商标, 为, 除其他, 巧克力曲奇饼. 商标注册和更新至 20 十月 2007. 原告已生产, 分发和因为在马来西亚销售这些饼干 1990, 并且还远销同其他国家在该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