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菲利普莫里斯产品SA巧妙的广告和营销策略 (“菲利普莫里斯”), 在“万宝路”品牌不仅是众所周知的,在大多数国家 (吸烟者和非吸烟者都) 世界各地的, 它也排在数 8 在......之外 100 在福布斯今年有价值品牌排行榜.
菲利普莫里斯然而,, 声称它是没有这么多,影响香烟的买家在新加坡购买的卷烟单词“万宝路”,或歌颂勇敢的牛仔和早期的广告年的英雄, 代替, 这是他们的独特的包装,它由一个 “屋顶设备” 和其包装的色彩组合,吸引客户购买他们的香烟.
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的反对商标“国家”的报名烟草, 香烟, 比赛和吸烟者的文章由印尼国营大港丹INDUSTRI Tresno (“贸易公司”)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之前 (“IPOS”) 上 14 十一月 2006.
自一月份以来菲利普莫里斯的商标已被用于新加坡 1981. 另一方面, Perusahaan大港还没有使用其商标在新加坡.
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反对派观点的症结在于在他们的标志屋顶装置如何是一个突出的和独特的元素和Perusahaan大港的设备在视觉上相似,他们的屋顶装置. 有人争辩说,虽然也有其他元素,如“万宝路”, “万宝路之光”和“万宝路MEDIUM”,并在每个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注册标记的外套和武器设备, 它们不足以区分两个标记由于屋顶装置的突出.
此外, 菲利普莫里斯还提出,存在争议的商标相似的色彩组合, 例如;
1. 这两个标志都有一个红色的部分 (组成的一个 5 双面屋顶设计) 和白色
一部分.
2. 反对派标记单词“万宝路MEDIUM”,并在该单词国家
应用程序标记为黑色.
3. 对手的纹章和申请人的盾牌装置采用红色
和黄金.
4. 在国徽在对手的标记和字
话'国际'和'20特大号过滤器'的代表在白.
MARLBORO 的车顶装置 COUNTRY 的车顶装置
IPO, 在考虑上述的论点, 并且在比较这两个马克, 认为,菲利普莫里斯的反对, 这取决于在大屋顶上的设备和色彩的基本相似, 薄弱的所有理由.
这是因为,首先, 在Perusahaan大港的标志屋顶装置的侧面而不是顶端,不像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设备, 该设备在Perusahaan大港的标志是不对称. 屋顶装置标记也不能用来确定两个标记为至多之间整体相似度, 屋顶设备只由 50% 标记的分别. 上的每个标记其它部件必须考虑. 在这种情况下, 两个标志字元素占用其他 50% 标记的. 很明显,这两个词都是不同. 在应用程序标记, 主词是“国家”,而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主词是“万宝路”, “万宝路之光”, 并分别为“万宝路MEDIUM”.
菲利普·莫里斯的观点,有一种可能性,即店员将放置Perusahaan大港的香烟横盘包, 单词“COUNTRY”是一个正常的, 非特别词和由Perusahaan大港的申请是在恶意也驳回了IPOS.
由于两个商标是复合商标, 词语“讲”,这是尤其是当 (如与两个标记的情况下) 屋顶设备不是很好理解对象. 因此有人认为,在菲利普·莫里斯的商标的主要功能就是两个字“万宝路”,而不是在屋顶装置. 其全部两个标记比较, 很显然,他们是视觉上不同. 故, 有混淆的可能性.
上述说法也加强了在该客户购买香烟在新加坡方法. 由于法定限制, 客户不能选择的香烟现成的一个包,但必须接近的援助柜台工作人员. 一位顾客将要告诉店里援助的香烟品牌,他们打算购买. 这表明,它是这是相关的词“万宝路”.
这起案件是音符值得,因为它给出了区分复合商标明确的判断和文字的此类商标的重要性. 虽然很明显,菲利普莫里斯有好感相对于“万宝路”标志的新加坡公众的相关部门, 即吸烟人士, 没有对Perusahaan大港的部分没有误传.
在一个整体, 菲利普莫里斯的普及作为一个卷烟品牌,由于其长期存在并广泛接触新加坡事与愿违,为品牌在一定程度上, 因为客户会认识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产品为那些包含单词“万宝路”, 并不太认识到屋顶设备, 颜色, 或在包装上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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