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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来福士”标志 一注册的“来福士美术拍卖”标志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IPO) 最近决定对商标无效案. 在 30 四月 2003, 申请无效注册的“来福士”字类标志 35 (文秘服务, 簿记服务和企业管理咨询) 和Class 36 (财务顾问) 共立案莱佛士艺术拍卖私人. 有限公司. (“申请人”) 在他们拥有在先权利的未注册商标“莱佛士”和“来福士美术”用于商业咨询和金融解决方案的理由, 并通过注册业主使用注册的“来福士”标志, 莱佛士公司顾问私人. 有限公司. 总额为假冒.
上述的表示示出在其中注册的“莱佛士”标志已使用已注册的东主的方式.
IPOS发现,两三个要求建立假冒不被申请人履行. 无论是善意还是虚假陈述成立.
考虑到低价销售的申请人的咨询服务, 具体新元 165,000 从共 30 在一个交易 8 一年的时间跨度, 而稀疏,显着促进新加坡商标 (3 在的期间海报 8 岁月), IPOS认为,没有足够的善意标记,以支持假冒的行动. 事实上, 从提出的证据 (发票, 收, 海报和文具), IPOS发现,在用于申请人提供的咨询服务商标是“莱佛士艺术拍卖”,而不是单词“来福士”只.
申请人和注册所有人的商标的商标被认为是不同的视觉, 听觉上和概念上由IPOS. 那“来福士”是未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是不同意应处长在IPOS. 书记官长说,该商标必须评估作为一个整体, 即, 作为“莱佛士艺术拍卖”.
除了惊人的上述评论是书记官长, 处长还表示她的观察,“来福士”是一种常用的字,企业在新加坡. 这个词是新加坡和新加坡人因此的创始人的名字被用来名在贸易纳入“来福士”. 鉴于这种观察, 消费者自然更挑剔的痕迹,其中单词“来福士”存续,并专注于其他异种元素标记内.
还发现的是,双方提供的服务是不同的. 从提交首次公开招股的海报和报纸上的文章, 得出的结论是,申请人是非常积极地参与在艺术领域, 其中包括拍卖服务和艺术画廊, 而没有参与秘书和金融服务为一体的注册所有人都. 尽管申请人认为,这完全有打算进入在其组织章程大纲中提到的其他服务 (中号&一个), IPOS不同意这样的说法指出,一个M&A通常起草概括为方便起见. 凭借广泛的术语, 公司不必修改并购&一个当他们决定冒险进入其他业务领域. 故, 并购&A不能确凿的证据相对于企业参与大活动. 相反, 当事人投标实际证据将证明的具体服务的各方都参与.
这解雇由IPOS无效申请的是一个严厉的警告商标所有者注册自己的商标相对于他们在和商家,他们打算创业的企业在不久的将来. 正如上面所描述, 依赖未注册商标和假冒的侵权风险太大!
由于没有要求确保登记前提交使用在新加坡商标的证据 (如需要在国外一些国家 - 菲律宾和美国, 例如), 商标可以注册 虽然尚未投入使用. 虽然在登记的标志可以取消对非使用, 的连续的非使用期间是一个相当大术语在新加坡, 话虽 5 岁月.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在这个问题上, 或者,如果你的商标都面临着类似的困境,你想了解更多信息, 请ipr@www.kass.com.my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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