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德美股份有限公司 (“McDermid”) 提出申请,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IPO) 撤销新加坡专利号. 45087 题为“铜涂层” - 由阿尔法弗莱有限公司独资 (“阿尔法弗莱”) - 上 14th 八月 2001.
阿尔法弗莱收到申请书副本连同撤销由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理由的陈述,并随后提交了反陈述, 其中一个副本送达麦德美, 伴随拟议修正案的副本所有索赔. 然后麦德美,以支持他们的案件提起证据, 与阿尔法弗莱效仿.
在听证前审查的IPOS专利注册处处长及麦德和Alpha弗莱的代表出席, 参与双方同意留在新加坡的诉讼,直到与相应的欧洲专利欧洲诉讼得到解决, 并在其间工作的结算条款.
此后IPOS与麦德美和Alpha弗莱相当于在欧洲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在和解谈判. 在这段时间, 处长收到一封来自阿尔法弗莱指出,他们不希望参加有关撤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McDermid, 另一方面, 知情IPOS,他们仍然打算继续撤销诉讼.
IPOS然后致信麦德美和Alpha弗莱查询,如果任何一方希望提供书面意见或听到的撤销事宜. 再次, 阿尔法弗莱拒绝参加有关撤销此事随后的程序部分.
在事件出现波折, 麦德美回答说,他们也不愿意提供书面意见或听到的事.
随着麦德和Alpha弗莱未能达成和解, 处长指示的专利, 特别是提出的修正案,阿尔法弗莱索赔, 要重新审查由考官. 在复审报告, 审查员的结论是,索赔不具新颖性,不具有创造性. 他还拿了认为,虽然提出的阿尔法弗莱的修改是允许的, 他们无法克服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 他建议新加坡专利被撤销. 复检报告于 22 八月 2007 该报告的副本发送至麦德美和Alpha弗莱.
在 23 六月 2009, 注册处处长发出了一封信,通知双方麦德美和Alpha弗莱认为决定将关于撤销作出除非处长听取了其中一方以 6 七月 2009 他们是否打算对此事做出任何进一步的应用程序或提交. 无论是麦德也不阿尔法弗莱回应.
在这种情况下,决定交付 29 七月 2009. 书记官长同意考官的调查结果,并下令无条件撤销该专利新加坡的.
这起案件已被证明是有趣的,因为处长被迫做出决定, 当任麦德或阿尔法弗莱忽略了在一个点或另一种回应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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