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Haziq亚当
通讯一直是每一个职业一个显著关键绩效指标特别是对那些在咨询领域. 一个简单的错误传达可以是 “蝴蝶效应” 破坏客户的生活和事业. 客户和顾问之间的沟通应该是清晰而准确不隐瞒任何隐藏的信息.
不久之前, 一个有趣的争执了之间发生 宏奕塑料 (中号) 私人有限公司 (原告) 和 何申肋鹅 (中号) 私人有限公司和TNL塑胶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Hong Kong Ming, 原告的董事, 作了题为宣告和其他禁止性浮雕和因专利侵权其专利的指控的损害索赔 “除水器上的凸缘形成凹槽”.
从房间的另一侧, 被告辩称,香港明不是原告专利的所有人,并且原告的专利由于不新颖且不涉及创造性而无法获得专利. 进一步, 被告反诉原告的专利无效.
有趣, 原告已指示律师写信给被告 2013 参照日期较早的信 10 二月 2012, 侵权指控. 然, 原告只有提起诉讼,控告被告在 13 三月 2017. 从节 59 (3) 专利法的 1983, 原告没有资格提起诉讼专利侵权,因为 5 年期限已经超过.
进一步, 法院怀疑原告的证据,原告是无法解释法院所谓的 “详细说明” 以使专利代理人画出详细的图纸, 和起草说明. 法院表示关切,如果香港明无法解释给法院, 那么怎么可能,他已经能够解释给他的专利代理人? 还有, 香港明甚至不知道什么是现有技术是, 并把一切都留给他的专利代理人, 谁声称,鉴于现时孔明也没问他要研究现有技术, 他并没有这样做. 原告甚至不知道如果图纸被计算机辅助并解释说,他已指示他的专利代理人 “做了图纸” 认为专利代理人能够生产它们. 香港明确实说他给了专利代理人一些东西要看. 然, 法院发现,通过原告与由专利代理人备附图提供的对象是不同的.
法院认为,原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专利代理人, 以至于代理能够申请专利的无香港明的指令的修订. 这就引出了是否真的香港明的发明问题.
在新颖性方面, 主要特点香港明的专利授权之前就已存在方式. 还有, 法院指出,专利代理人甚至没有在文件中提及的现有技术. 这被认为是材料失效,由于未披露. 在送终是当被告表明,因为拐角卷边槽接头的组合已经存在 2006, 在美国专利局注册一个 1959. 香港明甚至提到,他买护角条对专利代理人的样本作为参考图纸.
法院认为,原告的专利应该,理由是该发明并没有新颖无效, 现有技术中存在, 而原告和他的经纪人给了不完整的信息并没有透露现有技术. 因此, 原告的诉讼请求与成本驳回,被告的反诉被允许与RM的成本 80,000 由原告支付给被告.
这种情况下突出关于发明者/专利所有者和专利代理人之间的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每个步骤彻底通信的重要性, 并提出侵权诉讼的重要性之前,它是为时已晚. 在这里,在KASS, 它始终强调的是,未来的后果可能从这样的错误引起的. 考虑到这一点, 我们的动机不只是专业的服务我们的客户, 还要教育我们的客户深入了解他们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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