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是什么, 如果有的话, 不知名人士必须防止他们的名字从虚假代言或团体假借他人使用? 以下是歌手和歌曲作曲家的故事, “哈菲兹Hamidun” (原告), 没有.
除了他的音乐追求, 原告还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卖衣服,包括马来八局 (传统的马来服装,男性) 和织物 (以下简称“原告的产品”) 在精品店和在线.
二月里 2017, 原告是通过社交媒体认为,被告意识到他的球迷, Kamdar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在使用原告的名称招牌卖面料和宣传他们的产品. 原告的歌迷寄来的,被告的产品的原告截图, 一些查询产品是否是原告的产品, 还有一些谁购买了这些产品上,他们源于原告的假设. 原告还接着购买3载有关于他们的名字“哈菲兹Hamidun”被告的面料.
此后不久,, 原告的律师出具的被告,被告承诺在关于假冒原告的名称的侵权基础上的需求. 被告没有答复原告, 但原告随后发现,被告继续销售特定商品,但已更名为“Afiz Amidun”,而不是. 因此, 原告提起诉讼,控告被告对假冒侵权行为的佣金.
被告反驳说,这是在马来西亚一个成熟的企业在纺织行业, 自有品牌“KAMDAR”以及其他品牌卖布. 被告还表示,他们使用了基于文字和数字的随机组合,毫无意义的内部分类系统来区分他们的产品, 并且这种分类印刷在他们的织物的织物卷起前的边缘,并在他们的商店显示. 因此,分类是不可见, 一旦织物被出售并制作成衣服, 分类不保留在完衣服.
被告称,他们的政策,不得使用名人的名字和原告的名字已经在不经意间作为自己的分类制度的一部分, 而他们不知道原告的姓名被使用,直到他们收到需求原告的信. 被告称,原告曾要求RM的不合理补偿金额 5 百万, 并符合需求, 被告开始使用的名称“Afiz Amidun”,而不是, 他们也停止使用时,这个诉讼是.
被告还辩称,原告曾在名为“哈菲兹Hamidun”没有垄断作为原告没有他的名字注册为商标的服装和纺织品, 而原告没有在原告的名字任何商誉; 像这样, 没有理由给予垄断他的名字原告.
法院作出商标侵权和假冒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 并表示,虽然商标侵权是行动的法定原因, 假冒的侵权是基于判例法, 并保护人的企业的整体信誉, 如商标, 名字, 起床或业务的标记 (以下简称“业务邮戳”). 像这样, 有一个商标,以便进行注册,以提起诉讼的假冒侵权行为没有要求. 在确定基于他或她的业务邮戳一方是否可以不起诉的为假冒的侵权 (这可能包括他或她的实际名字, 艺名, 绰号或图片) 因为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先例马来西亚, 法院认为在新南威尔士州不同的司法方法 (澳大利亚), 安大略 (加拿大) 和英国为解决这一问题. 法院认定的新南威尔士州和英国的先例是适用于马来西亚, 并决定一个人 (马来西亚或以其他方式) 谁在他们的业务邮戳商誉应允许声称对谁使用商业邮戳未经同意假冒反对另一方的侵权.
法院认为下面的测试,以确定被告是否犯有在这种情况下,假冒的侵权:
首先, 法院调查了原告是否收购的商誉在他的名字, 并基于证据纳原告是谁提拔了著名Nasyid歌手,并根据他的名字出卖了自己的产品. 法院发现,其名下的推广和销售原告的商品的结果, 原告的名字已成为与原告的产品的代名词, 而原告因此学会了在业务大幅商誉当与原告所售商品的连接使用了原告的名.
其次, 被告是否已通过原告的名字的使用歪曲了被告的商品给公众. 法院驳回了被告的论点对于他们的内部分类系统,发现被告在面料和招牌使用原告的姓名是与意图侵占原告的商誉. 进一步, 事实上,原告的球迷已经对被告的货物提出的问题表明,是混乱的原告的商品,被告的产品之间有明显的可能性. 法院还发现了“Afiz Amidun”代替被告的名字的被告的行为显示出打算继续与他们的虚假陈述行为的发音还是相似原告的名字.
最后, 对是否有问题是由被告的虚假陈述损害的可能性, 该法院认为确实有损害的可能性造成原告, 凭借 (除其他) 该销售原告的商品将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原告的权利的丧失完全用自己的名字为他的商品, 与原告的商誉的可能性正在通过原告的名字稀释受损.
采用以上, 法院支持原告的发现和允许的动作. 法院在这种情况下还明确指出,如果一个名人有好感的他或她的业务邮戳, 重要的是,任何人获得 书面同意 利用名人的业务邮戳的任何部分,后者的产品或服务之前,. 如果不这样做可能导致假冒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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