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瑞公司的专利我们不. 6,469,012 涉及到其最畅销的药物“伟哥”. 继辉瑞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反对美国礼来公司, 礼来ICOS (“希爱力”的制造商) 和拜耳 (“艾力达”的制造商) 曾试图重新审查辉瑞公司的'012专利.
这是说,既包括“艾力达”和“西力士”的说法是索赔 24.
24. 在男性人类治疗勃起功能障碍的方法, 包括对需要这种治疗的男性人类口服施用有效量的选择性CGMP PDE子-V抑制剂, 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含有任一实体的药物组合物的.
知识产权
由 KASS
辉瑞公司的专利我们不. 6,469,012 涉及到其最畅销的药物“伟哥”. 继辉瑞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反对美国礼来公司, 礼来ICOS (“希爱力”的制造商) 和拜耳 (“艾力达”的制造商) 曾试图重新审查辉瑞公司的'012专利.
这是说,既包括“艾力达”和“西力士”的说法是索赔 24.
24. 在男性人类治疗勃起功能障碍的方法, 包括对需要这种治疗的男性人类口服施用有效量的选择性CGMP PDE子-V抑制剂, 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含有任一实体的药物组合物的.
由 KASS
随着增加的注册资本要求, 税收上升和劳动法和环境法在中国的紧缩政策, 许多工厂现在正在迁移到越南. 在越南制造企业的发展, 反过来, 结果在知识产权更高的需求 (IP) 保护there.The越南政府已经意识到了这个变化的商业环境,并已加紧努力在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 当医生. 弗朗西斯·加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访问越南主席, 国家主席阮明哲在总统府 20 一月 2010, 总统证实越南的承诺,知识产权保护和感谢医生. 加利为WIPO'sassistance在越南的知识产权制度在过去几年建立和发展. 博士. 加利还就获得了超过过去几年取得的成就表示祝贺越南. 他说 ”Vietnamis融入世界市场, 所以知识产权应该在经济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家科学和技术发展.“
由 KASS
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在泰国最近在忙一个印度公司的决定, Colorplus时尚, 就其商标“COLORPLUS”可注册.
申请人曾在此前类申请了商标“COLORPLUS”登记 25 在泰国, 自称服装产品. 本身单词“COLORPLUS”可以不具有字典的定义, 但很显然,这是一家之言“色彩”的组合,“加”, 其可翻译为“添加颜色”或“增加的颜色”. 商标注册处处长泰国拒绝该商标注册, 理由是该商标被描述它所代表的商品上, 即. 服装. 处长认为这个词“COLORPLUS”直接称为多彩和高品质的色彩, 正因为如此, 是不是在第行 7(2) 泰国商标法B.E的. 2534, 其中规定,一个独特的商标包括“一个字或词不直接引用字符或货物的质量,而不是由部长的部长级通知规定的地理名称”.
申请人然后试图在商标泰董事会呼吁这件事情, 但上诉没有出于同样的原因那些由商标注册处处长所规定允许的板. 申请人随后又对法院的进一步尝试之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他们的“COLORPLUS”标志登记.
在审议“COLORPLUS”商标是否是注册的, 法院认为,一个字或子句包含的直接引用它表示,如果货物的特性或质量, 与产品结合使用时, 它使消费者知道特定产品的性质和质量. 法院认为,该商标“COLORPLUS”并未透露式, 申请人的产品目标或质量给消费者; 宁, 它只是起到了吸引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法院得出的结论是,“COLORPLUS”标志是独特而注册的性质的.
标记“COLORPLUS”是, 毫无疑问, 暗示性商标. 经常有商标这是直接的描述,只是暗示在一线之间, 并且有时一个困难的任务的确从其他区分1. 判例法已经确定,而直接描述标记是不可注册, 暗示性商标, 这暗示了商标的性质和质量,但不直接描述其特征, 可以登记. 这种情况下,提供了关于什么是直接引用字符或商品质量由特定商标所代表的流线型定义, 并在这样做, 已帮助稳定, 在一定程度上, 这种法律的灰色地带. 它还提供了有关什么是描述性的清晰的画面, 不可注册的标志, 和提示, 1注册的.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在这个问题上, 或想了解如何确定详细信息,如果您的商标可注册, 请ipr@www.kass.com.my与我们联系.
由 KASS
马来西亚发明和设计协会 (头脑) 最近成立的发明和创新的头脑研究所 (心肌梗死3). 心肌梗死3 打算把重点放在教育 (训练 & 发展) 和发明的商业化 (知识产权服务, 融资) MINDS成员之间, 学校, 高校, 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 以及社会大众.
关于什么MI细节3 已计划今年, 点击这里.
由 KASS
专利的主计长, 印度专利局外观设计和商标日前下发通知,通知专利申请人,提交序列表的硬拷贝是必须的,因为它构成了专利说明书的一部分,. 还需要序列表的下载版,以方便搜索的要求依规则 9(1) 专利规则 2003 (经修正).
此外, 也有人指出,应该在专利说明书 (包括序列表) 超过 30 网页, 额外的费用将收取按在专利规则的附表作出规定.
由 KASS
在 15 十月 2009, 韩国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在“(专利) 这赛诺菲安万特提出反对注册无效“试 16 韩国仿制药企业.
最高法院裁定,“原审判决,指出'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步骤 (原有产品) 被拒绝'是公平的,没有误解的法律原则和 (有) 没有违反司法判例“.
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似乎是防止原药企业的“常青”的策略,以延长其专利或他们的独家代理权,药物.
据预测,这个决定将影响“立普妥”试, 等等, 该未决上诉法院.
由 KASS
新近, 新的诈骗而欺骗不知情的商标申请人巨款出雨后春笋般的一大途径. 我们的一些客户已经报告收到不请自来的信件和电子邮件,从第三方. 这些信件看来是合法和适当的, 出现与密封件和官方冠冕堂皇的名称,如“以旧换新珍藏版 2010 - 商标国际注册“, “RIPT - 注册国际专利与商标”, “IBIP - 国际局知识产权”等字样, 通知他们,他们的商标申请是由于登记, 并要求申请支付注册费.
许多这些骗子的出现来自欧洲国家的起源, 并尝试精读不仅申请人提交国际商标申请, 而且这些国家提交申请. 由我们的客户收到的骗局字母之一的样品连接, 显示这些骗子是多么有说服力的能 (注意: 详细信息已在我们客户的要求被删除).
由 KASS
在此发表在十二月提出异议的决定 2009,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IPO) 禁止标志VINELBINE注册在该国.
药剂皮埃尔·法布尔, 标记诺维本的主人而不是应用为标志VINELBINE由Dabur公司制药有限公司. 该应用程序遭到反对一些理由, 其中最主要的是该商标VINELBINE是缺乏显着特征的有关它们应用到货物, 含由它的国际非专有名称已知的活性成分,即药物产品 (“客栈”) 或通用名 长春瑞滨.
该商标VINELBINE是混淆性相似,其标志是诺维辅助理由之一提出的对手.
由 KASS
在今天的巨大竞争力的技术市场, 有注定是许多情况下,一家公司有意或无意地采用了专利技术,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
在手机制造行业的两大玩家之间最近的对打比赛, 诺基亚公司 (“诺基亚”) 当他们提起了诉讼,指控苹果公司抛出的第一个打击十月 (“苹果”) 对涉嫌侵权 10 其专利. 涵盖这些专利的技术,包括电话和Wi-Fi接入.
苹果公司自作出反应,反起诉诺基亚, 声称侵权 13 其专利. 大多数的这些专利都围绕相关技术在iPhone群集, 例如: 一个电话连接到计算机; 电话会议; 在触摸屏上的菜单; 在芯片节能; 和“图案和颜色中的抽象的图形用户界面”.
由 KASS
在最近的专利撤销案件在泰国, 泰国最高法院维持了泰国的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撤销泰专利. 8912 题为“草本成分从 葛根Candollei“缺乏新颖性和针对文档的创造性被出版 1931.
葛根Candollei 在东南亚的各个部分是草药发现, 特别是在泰国. 据认为,这种药物能改善健康状况,直接扩展使用者的生命.
专利号. 8912 被授予 1999. 专利权随后公布在媒体上,他们已经获得了专利这样的发明,并警告其他制造商停止生产或销售的任何产品,可能侵犯其专利.
感觉委屈, 这些制造商提起专利撤销诉讼的知识产权法院取得宣告该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是无效的. 该IP法院同意这一, 宣告该专利无效. 专利权然后在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该 1931 文献描述了含有产物 葛根Candollei 和牛奶, 而在专利号. 8912, 专利权人声称含有产物 葛根Candollei, 牛奶和/或 其他三种成分即. 糖精, 其他草药, 着色和气味增强物质.
在诉讼, 专利权人争辩说,根据专利产品号. 8912 发表在文献中被从产品不同公开 1931 因为它载有没有透露任何其他地方其他三个成分, 包括 1931 文件.
制造商认为,使用的话“和/或“在权利要求中表明,三个其它成分只是可选功能,因此, 该专利被宣称了什么,在被披露 1931 文档即. 容纳产品 葛根Candollei 和牛奶.
制造商还认为,专利的专利说明书. 8912 没有提供其显示如任显著影响到产品的任何实验数据.
最高法院发现, 1931 文档呈现所公开的本发明和要求保护的专利号. 8912 是不是新的,而不是创造性, 坚持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鉴于这一决定的, 我们强烈建议那些谁正计划在泰国提交的专利申请审查的专利说明书,以确保选择的话来描述本发明, 特别是在权利要求书中, 是适当的.
我们在新加坡的区域办事处, KASS区域IP服务私人. 有限公司, 可以帮助你,你可能对任何东南亚知识产权问题的任何请求或查询, 包括泰国知识产权事务. 请不要犹豫联系我们的新加坡办公室ipr@kass.c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