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八月 2006 是显著日期为马来西亚和国际商业界,因为这是迄今在马来西亚加入专利合作条约 (PCT) 成为力.
PCT体系是一个系统,这使得专利申请在许多国家更有效,更经济. 它必须强调的是,PCT体系不是一个系统,授予国际专利或世界专利. 有没有这样的普遍保护系统,其中仅仅通过一个单一的申请给予专利保护在世界上每一个国家. 相反, 对授予专利权的最终责任仍然只与专利局在各自成员国.
知识产权
由 KASS
16 八月 2006 是显著日期为马来西亚和国际商业界,因为这是迄今在马来西亚加入专利合作条约 (PCT) 成为力.
PCT体系是一个系统,这使得专利申请在许多国家更有效,更经济. 它必须强调的是,PCT体系不是一个系统,授予国际专利或世界专利. 有没有这样的普遍保护系统,其中仅仅通过一个单一的申请给予专利保护在世界上每一个国家. 相反, 对授予专利权的最终责任仍然只与专利局在各自成员国.
由 KASS
尼斯分类
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用国际分类 (被称为“尼斯分类), 是, 通过尼斯协定, 尼斯外交会议的结果, 这是在尼斯举行, 法国, 上 15 六月 1957. 该协议后来被修订 1967 和 1977.
尼斯协定建立一个专门联盟 (巴黎联盟内) 对于国家加入本协定, 并建立货物和服务的商标注册一个分类. 这种分类系统简化所使用类似用于或打算商标的搜索或有关的商品和/或服务.
由 KASS
我国政府已拨出马币的基金总额 200 万元留作谁正在其品牌的全球性公司. 所谓的“品牌万里行授予”(“格兰特”), 政府推出的格兰特 2003 根据政府的新经济刺激计划,以刺激经济.
据先生. 扎卡里亚Kamarudin, 马来西亚对外贸易发展公司出口商发展部高级总监 (MATRADE) 谁给了一个讲座上的格兰特在十月 29, 2007 在日航酒店, 格兰特的目标是开发和推广强有力的马来西亚国际品牌, 提升国家形象,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商和供应商,并鼓励企业从一种原始设备制造商转变 (OEM) 以原品牌制造商 (OBM).
由 KASS
安全技术/技能不付款
工业和企业家经常寻找技术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启动一个新的业务. 据说技术是要付出代价的,没有什么是free.This声明虽然在某些情况下,真正的, 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本文将讨论获得有价值的技术的方式,而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技术, 许可或专利费.
由 KASS
马来西亚是一个具有其专利权制度下,“实用新型”系统中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 专利法 1983 补助两种类型的适合发明 - 第一个是专利权本身,第二个是什么被称为“证书实用创新” (以下,称为“崔”). 新型工业产品很多车主并不完全清楚什么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产品的最佳方式. 本文将试图解释马来西亚崔的独特功能, 展现崔和工业设计权之间的差异,并就保护新颖的工业产品在马来西亚的最好办法给一些实用的建议.
像在其他国家, 专利的工业产品被授予时所要求的功能(小号) 该产品是 (我) 小说; (二) 包含创造性 (这是它并不明显给本领域技术人员在); 和 (三) 它在工业上是可应用. 要获得专利,马来西亚要求绝对新颖性 - 在, 本发明不应该被公布在世界任何地方通过口服公开的方式, 书面文件或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