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P. 坎迪耶
通过利用RCEP条款,企业已开始在东盟国家中增加公司资产.
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RCEP) 为企业在RCEP国家增加公司资产价值注入了新的动力 (澳大利亚, 文莱, 柬埔寨, 中国, 印尼, 日本, 老挝, 马来西亚, 缅甸, 新西兰, 菲律宾人, 新加坡, 韩国, 泰国, 越南). 什么是RCEP? 好了, 简单地说-这是一个大型的自由贸易区.
作为知识产权 (IP) 专利等权利, 商标 (品牌), 工业设计正在成为当今商业世界中的新公司财富或宝贵的公司资产, 因此,在RCEP条款中,知识产权拥有自己的一章并不奇怪。.
对于马来西亚企业而言,通过在所有RCEP成员国中获取知识产权来利用RCEP条款很重要。, 至少是在东盟国家. 以下是一些我们的客户经常问到的有关IP权利和RCEP的常见问题解答:
1. 是否需要在每个RCEP国家/地区注册我的知识产权?
对. 知识产权是每个国家/地区的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 每个知识产权都必须根据该国的法律在每个国家/地区申请. 在一个国家/地区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家/地区执行. 然, RCEP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是统一的,因此在所有RCEP成员国中法律都相当统一.
2. 是否需要在所有RCEP国家同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
否, 没有必要. 如果在一个国家/地区申请了知识产权, 那么可以在所有其他RCEP国家中申请相同的知识产权申请,并且可以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 对于专利和商标申请,允许的最大优先权期限为 12 自首次申请之日起几个月,而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优先权期限为 6 自首次申请之日起的几个月.
3. 如果我在一个国家/地区任命商标代理人, 同一代理人可以在另一个RCEP国家/地区申请注册相同商标吗?
各国, 根据其国家知识产权法, 将要求知识产权申请必须由授权在该国实践的商标代理人处理. 例如, 马来西亚的代理人,在当地知识产权局处理您在马来西亚的商标申请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 不能自己申请在商标中注册相同商标, 泰国或越南. 他可能, 然而, 聘请该国当地商标代理商的服务来处理该国的申请. 类似的规定适用于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
4. 我以自己的商标在马来西亚生产食品. 我可以使用相同商标将相同产品出口到其他RCEP国家吗??
这里有两个问题要考虑.
首先, 您的食品–在其他RCEP国家/地区销售之前, 它必须满足该国食品和标签法律的要求, 这可能与马来西亚不同. 食品法与成分的性质有关, 着色剂, 防腐剂等. 食品中包含.
其次, 您在食品上的商标不得侵犯该国在食品上的任何其他商标.
因此建议您在出口产品之前先清除两个潜在的障碍. 快速查看该国家/地区的商标注册信息,就会发现您的食品商标是否可能会侵犯先前的注册商标。. 进一步, 您应从监管机构获得有关该国食品和标签法律合规性的许可.
5. 我可以将我的知识产权许可给其他制造商并在其他国家/地区销售产品吗??
对, 各个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法确实规定了知识产权许可的授予,许可可能需要记录在该国的知识产权局中.
6. 我可以阻止进口到马来西亚吗, 与另一个RCEP国家/地区的产品具有相同或令人困惑的商标的相似产品?
如果您在马来西亚注册了商标, 您可以停止进口和分销带有与您的商标相同或令人困惑的商标的同类产品的产品. 另一方面, 如果您的商标未在马来西亚注册,但您已经在该国使用该商标很长时间了,, 您可以通过在知识产权法院发起假冒诉讼来停止产品的进口和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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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本文不作为法律建议. 仅供参考. 如果您对此处讨论的问题有任何具体疑问, 请与我们联系以获取深思熟虑的意见. 成立于 1999, 在马来西亚设有办事处, 新加坡, 印尼, 泰国, 越南和缅甸, KASS及其团队将能够在所有这些国家/地区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为您提供建议和管理您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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