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s for August 2009
GOVERMENT推出全面的知识产权商业化规则
马来西亚政府已经推出了知识产权商业化政策研究 & 政府于六月资助的发展项目 2009 (“IPCP”). 为了促进创新与后续的商业化考虑, 政府提供资金,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 在IPCP勾画出谁应拥有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 政府, 大学, (或者PRI), 第三方合作研究伙伴或发明者?
为鼓励发明活动, 由一个机构获得的资金可用于支付的发明者(小号) 如下:
- 对本发明的RM公开 500.00
- 一旦申请专利RM 5,000.00
- 当RM10,000.00专利授
要利用本发明的市场, 进一步的财富共享的激励措施给. 经R的成功商业化&研发成果, 净营业额 (总收入减去合理费用) 可以如下支付:
Disbursable金额 |
发明家 |
收件人* |
|
1. |
首先RM250,000.00 |
100% |
0% |
2. |
下一步RM250,001.00到 RM1,000,000.00 |
80% |
20% |
3. |
下一步RM1,000,001.00到 RM2,500,000.00 |
60% |
40% |
4. |
接下来RM2,500,001.00到 RM5,000,000.00 |
50% |
50% |
5. |
RM5,000,001.00及以上 |
40% |
60% |
*该机构(小号) 其中收到政府基金
该IPCP是政府实施鼓励创新,然后商业化的创新与大胆的举措.
该政策还设想,政府ř&研发机构将与业界合作 - 另一个大胆的举措,以鼓励大学 & PRI研究合作与私人部门行业.
瑞银集团私人有限公司VS UBS AG
在 21 六月 2006, 法官拿督瓦哈卜斌Patail作出了有利于瑞银集团 (一个著名的全球性金融集团) 在吉隆坡高庭, 有关的商标修正的问题. 受访者, 瑞银集团私人有限公司拥有其中包括字母“瑞银”的商标, 单词'用户的业务系统’ 和独特的抽象几何装置. 有人提出在课堂上 9 对于商品如电脑软件. 然而,在 2001, 瑞银集团私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银集团”) 适用于有其商标简化为字母“瑞银”独, 令人惊讶的申请获得批准由马来西亚商标注册.
UBS AG, 另一方面, 是标记“瑞银”的一个程式化的字体所有人, 再加上由三个连接的按键鲜明设备 (如下图所示的图像).因此,毫不令人惊讶,当瑞士银行试图抹去瑞银集团的新修订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