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贸易涉及假冒, 自然是非常有害的侵蚀形式, 可以很容易地损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权; 在马来西亚, 假冒不掉以轻心. 在法律的眼睛, 侵犯知识产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与对侵权人可能的民事或刑事起诉. 基本上, 如果你拥有的知识产权, 你可以要求侵犯任何人或可能侵犯其停止侵权, 至少着手到昂贵的法庭审判之前,.
下降的数字
通过适当地执行法律框架, 消灭在马来西亚仿冒品已经有利于日期, 有统计数据显示在数字在过去十年中减少每年. 去年,数量最少的情况下,以日, 同 409 病例和检品价值RM3,570,857.51. 就在六年前,, 有 3,914 与货物价值RM98,166,687.27案件. 这也是急剧下降时,对称重 1,528 记录例 2008. 市场是少沾染了假冒伪劣产品,这些天, 和执法活动也相应下降的数字, 根据莫哈末. 罗斯兰斌Mahayuddin, 总干事法规执行部在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 然而,今年, 勉强的前三个月内, 已有的记录 235 假冒缉获案件. 从食品和药品,以服装和皮革制品测距, 这个数字可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 服装和皮革制品似乎导致计数, 金额大约 41% 病例总数的. 相反, 同一范围内的货物统称拿起约 34% 去年总数.
马来西亚作为中转站
据罗斯兰, 该部的执行单位的直接策略主要集中在消除糖和石油走私, 一般阻塞资源用于其它假冒产品,以及. 不幸的是, 不如上面看纸面上的统计数字; 它可能无法在实际生活中的情况下. 就这, 罗斯兰说,马来西亚也可能会被上升的中转站. 有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以假冒商品的来源, 且对马来西亚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没有信息. 一个显着的证明仍然看到某些中国制造的食品产品,在美国销售的贸易, 如包装的青豆, 这是重新标记来表示,就好像他们在这里生产. 沿着这些思路, 其他普通货物,如药品打假, 机械及零配件, 和手机也增加近倍.
由马来西亚海关在边境执法措施不见成效,以及, 与被扣留该部采取进一步行动只有少数侵权货物. 有趣, 这些强制措施不一定需要提交的全部时间权利人的投诉, 并且可以独立通过执行 当然步骤. 在任何情况下, 品牌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将需要与海关总署密切合作,.
执法扣起来
另一方面, 该部正在坚定不移地在其打假行动, 渐渐放下马来西亚的国际认知是一个最喜欢的温床本罪. 目前, 其实有大量案件待决审理在我们的法院. 在柔佛, 吉隆坡联邦直辖区, 和雪兰莪, 执法司, 从以往的实践中突破, 目前拥有大约 20 副检察官 (DPPS) 从律政署工作,直接在该司提供犯罪的更有效的起诉法院. 调查工作是在更彻底进行. 从理论上讲, 所有这些执行机构有权采取行动打击在各种个人行为在马来西亚这样的有组织犯罪, 其中一些包括商品说明法令 1972, 价格管理法 1946, 直销法 1993, 重量和措施法 1972 与版权法 1987. 现在,知识产权纠纷由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处理.
除此之外, 最热点, 包括一些商场和茨厂街的吉隆坡, 峇都丁宜路,槟城和柔佛酒店柔佛, 已在该部的众目睽睽. 与预定的KPI (关键绩效指标) 等级, 部, 以及个别国家机关, 目的是通过减少这些盗版良好的零售网点 30% 今年 50% 明年. 当被问及关于实施方法, 罗斯兰解释说,正常情况下, 热点监视被识别和监视它们之前进行. 拥有超过 460 热点确定全国, 当局也有整理资料其他方式.
有了所有这些措施, 公众可能会质疑结果或成功率. 这是确保随后, 需要注意的是与公诉主任紧密合作部, 法院已经看到了更多的信念具有更高的规模同样征收化合物.
公众在图片中的作用
消费者和更重要的, 权利人, 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至少初步阶段. 一旦提出申诉,并搜查进行, 由相关的面板的详细报告将被发送到的DPP. 一旦成功发现, 没收在该处的商品,如果没有权利要求书在指定期限后被销毁. 团队是, 然而, 尚无定论, 罗斯兰说,. 有些工厂故意保留其所有权的任何记录或跟踪, 从而导致发现到一个死胡同.
首先, 当涉及到保护消费者打假, 必须有一个利益平衡. 罗斯兰指出,公众起着同样显著的作用. 他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假冒产品, 但反击发起投诉侵权. 该部的标准作业程序给出的ISO认可, 正因为如此, 在打假过程不应该是任何普通级消费者非常具有挑战性. 很多时候, 在打假斗争, 消费者和政客在我国已按照要求对价格进行原创货的调整我们的GDP增长率; 但这种调整的程度仍然不是很清楚.
我们的邻居, 努力工作
政府似乎已经显著提高了其执行措施, 基于上述, 但终点仍遥遥领先. 当仿冒品已经在国内和零星散布因“不设防”的边界点, 削减此类商品的贸易和分销商的网络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 尽管有持续的预防策略, 防伪马来西亚显然还需要充足的工作.
相反, 我们的区域邻国如新加坡, 中国和印度似乎已经进展较好, 在某种程度上. 在中国, 有关当局, 如工商管理 (AIC) 工商总局 (GAC) 采取行动非常迅速, 尽管对构成侵权的低复合. 在印度, 高重视的对公司,其产品在假冒的风险, 从根部右裁减问题. 在新加坡,另一方面, 强大的边境执法措施显著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的权利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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