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物技术产业在全世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马来西亚已制定立法来规范发布, 输入, 出口和封闭使用改性活生物体和这种生物体的产品的发布. 其目标是保护人类, 植物和动物健康, 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该法还规定,凡有不可逆的损害的威胁, 缺乏充分的科学证据,不得以此为理由不采取行动,以防止全额伤害.
一些关键定义
本文旨在介绍一些该法的显着特点. 为了理解该法的规定,, 要了解给定的一些条款法律说明是很重要的.
“发布活动”是指任何有意引进改性活生物体 (改性活生物体) 活生物体到环境中,通过活动或为以下目的产物:-
- 研究和开发目的,所有现场实验.
- 供应或要约供应销售或投放市场.
- 报价为礼品, 奖品或免费项目.
- 处置.
- 整治的目的.
- 这并不等于封闭使用的任何其他活动.
“封闭使用”是指任何操作,包括研究和开发, 涉及改性活生物体或存储改性活生物体的生产或制造业务, 在设施内进行, 安装或其它物理结构,使得它可以防止接触和改性活生物体的影响对外部环境.
“这种生物的产品”是指从一个改性活生物体的改性活生物体或部分衍生的任何产品:-
- 如果产品中含有可检测 - [R DNA; 要么
- 其中,轮廓, 特征或产品的性质是没有或第r DNA的存在的较长相当于其常规的对应而不论.
行政套装式
要开展的各项目标, 3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下属的行政机关都成立, 亦即:-
- 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
- 遗传修饰咨询委员会
- 总干事生物安全和其他人员,包括执法人员.
立法控制活动
该法的类别涉及两个单独的部分改性活生物体活动, 亦即:-
该法第三部分适用于涉及释放改性活生物体活动和进口活动. 本部分适用于改性活生物体的进口打算开展一个封闭使用活动的目的.
该法第四部分适用于涉及改性活生物体改性活生物体的进口和为开展一个封闭使用活动的目的,出口和封闭使用活动.
标识和标签
所有的改性活生物体, 含有改性活生物体和改性活生物体的产品项目,应明确标识和标签的方式进行,并规定对这类标识和标签的要求应除任何其他成文法.
信息保密
该法案承认有关申请或通知,商业和工业信息的保密性和作出适当的规定来处理的.
对不遵守法律责任
该法规定了几种处罚违反规定该法的. 企业面对罪犯的刑罚相比,个人.
在该法中没有消除罪犯的第三方民事侵权责任.
作为 18 十一月 2008, 该法还没有生效.
(这篇文章是生物安全法案中的一些关键环节的简要 2007 而不应依赖于知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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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KASS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问题 1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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