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工业设计法 1996 (以下简称为“法”) 最近被修订,其中包含若干修改,以改善在马来西亚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已经有该法进行了三次显著的变化:
- 在马来西亚的工业设计注册性
如果它是一个新的设计的工业设计只可登记.
修改前, 工业设计仍然可以认为,即使它已被马来西亚境外披露了新的设计. 只要工业设计尚未在马来西亚披露, 它被认为是一个新颖的设计.
随着最新修订, 工业设计会 不再是可注册,如果它已在或外马来西亚已经公开.
- 保护在马来西亚工业设计的持续时间
修改前, 工业设计可以仅被保护最多的 15 年在马来西亚.
最新的修正案,允许对工业设计更长期的保护, 最多的 25 年在马来西亚.
- 侵犯权利的补救
损害和/或其他法律补救措施可授予注册的工业设计,其中发生侵犯他的权利的所有者.
修改前, 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给任何救济,法院认为适合的注册工业设计的受害车主.
最新的修订已经讲得非常严格的后续业主在与工业设计侵权事宜获得解脱.
据规定,法院不得对后续主谁通过的任何行动获得注册的工业设计给予减免 (即. 分配, 传输, 担保物权, 操作法, 等). 唯一的例外规则如下:
- 记录随后的所有者的权益的申请的一个最大的内作出 6 从动作生效之日起个月; 要么
- 法庭信纳,这是不可能有的年底前生效备案 6 个月期和应用程序已经实行备案尽快做,因为它是切实可行的范围内.
其他值得注意的修订:
- 此前公布的马来西亚工业设计公报是该被接受发表工业品外观设计. 这些工业设计“公报”,现改称为“知识产权官方公报”.
- 该法第五部分一个标题, 以及本项下的有关章节, 被改写以更清晰. 早先, 本项规定的“注册工业设计的所有者的权利,作为个人财产”的章节. 该修正案已经澄清,“注册工业设计是个人财产”.
由于它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之前,这些新的变化强制执行, 我们欢迎您的咨询,并期待着协助您解决任何棘手问题,你可能有关于这些最新的修订和更新,以在马来西亚工业设计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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