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公知的是德国医疗设备制造商, B. 布劳恩Melsungen的AG, 已经在马来西亚,在过去 40 年,赢得了多年来的声誉对他们的安全静脉导管. 事实上, 他们在槟城一个庞大的生产设施, 北方国家在马来西亚半岛. 庞大的资源和精力已经投入经B. 布劳恩在自己建立成为他们这是从一般静脉导管的产品明显不同的安全静脉导管产品的制造商和供应商. 由于他们的努力, 他们已经成功地创造了市场对安全静脉导管在医疗保健和医疗行业.
新近, B. 布劳恩 (原告) 成功获得了非正审禁制令,以防止Med8私人有限公司, 赛义德·纳西尔斌赛义德AGIL, 帕里亚曼加提私人有限公司, 穆罕默德·海润乙. 艾哈迈德·穆罕默德·@ T / A HSQA技术和GMMI私人有限公司 (被告) 从卖安全导管产品,原告声称侵犯了马来西亚的专利号. MY-143155-A, 这是由B所拥有. 布劳恩.
马来西亚专利的审查表明,它声称被动和全自动安全静脉导管, 这是相对更安全和更有效的比现有的安全装置. 它还声称,专利导管,防止意外针刺伤.
原告曾要求为IP法院的侵权产品包括功能,以授予正审强制令,根据他们的马来西亚专利, 可能导致或增加安全风险,包括针头扎伤,并会导致消费者认为它是原告的安全静脉导管,由于在外观上的相似性.
反驳原告的论点, 被告辩称,他们的安全静脉导管有包括自己的护针和锁定装置自身的安全装置, 而根据被告意味着他们的产品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 他们还认为,他们的产品是足够安全的,并没有引起所声称原告的任何安全风险. 被告辩称,他们的产品就不会迷惑消费者,因为他们承担了使消费者能够清楚地分辨他们不同的商标。. 侵权产品被商标“Med8”和轴承的名字,如易港口安全和易于笔安全出售.
被告还试图通过声称攻击专利的有效性,该授予专利的权利要求事项包括超出原申请公开,因此该专利是无效的. 他们认为,既然MY-143155-A是父马来西亚专利分案专利号. MY-141712-A, MY-143155-A的权利要求将需要的基础上对MY-141712-A的描述和附图. 被告声称,在MY-143155-A索赔包括MY-141712-A和事项的说明不披露和图纸MY-143155-A的要求是如此广泛,其范围包括现有技术专利的安全静脉导管.
然而, 一个分析,从法律和技术角度进行的,发现的侵权产品确实侵犯了马来西亚的专利全部报销.
该IP法院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该侵权产品具有如权利MY-143155-A,因此允许非正审强制令应用程序的功能. 法院驳回了侵权产品的被告声称是从原告的产品区分,因为无论是导管的外观都差不多. 法院还认为,由于无论是侵权产品与原告的产品进行类似包装, 任何存在的差异可能并不明显对消费者. 在侵权产品所使用的商标被认为不足以区分这两种产品,因为它们也很小,不易察觉. 由于原告是安全IV产品的市场领导者, 消费者通常会安全IV产品到B的关联. 布劳恩. 加号, 与侵权产品具有安全风险, 这可能会导致信心和信任的丧失安全IV产品在市场的有效性. 如前所述, 原告是安全IV产品在马来西亚的主要供应商, 因此,任何负面的发病率会因此损害了原告的来之不易的声誉.
法院还决定,禁令不会造成严重损害或损失,被告的信誉和商誉,因为他们是比较新的行业, 其导管的制造是马来西亚以外的完成,有没有证据表明相关活动在马来西亚展开. 因此,, 法院支持的B裁定. 布劳恩通过维持禁制令,并责令被告向乙方. 布劳恩.
法院没有考虑是否MY-143155-A是有效还是无效,因为这将由法院出席的问题, 应被告决定立案对专利的专利撤销诉讼. 对于这个试验的目的, 该法院认为,该专利是有效的.
这种情况下,清楚地表明得到自由操作的重要性 (邀请) 进入市场从一个IP医生事先意见. 在世界各地成功的企业一直从事自己的知识产权从业者,并向他们提供他们即将推出在特定市场的产品是否侵犯任何专利,在国内,如果是这样, 可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以确保风险被消除或最小化. 有了正确发出FTO意见, 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如目前的情况下,可以消除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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