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本发明将不符合专利”
事实上, 多于 90% 在世界主要专利局如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的专利, EPO, JPO涉及产品或用新的特征,其是更多的改进或修改现有产品或过程处理. 像这样, 这些专利被称为改进的专利. 少于 10% 专利被授予在技术的重大突破.
只要你所做的更改或修改并不明显, 所做的更改将有资格获得专利.
但是,在马来西亚没有失去一切, 如果改变, 已作出修改或改进是唯一新颖 (新) 但明显, 你仍然可以得到在我们专利法保护的一些. 一种实用创新证书 (崔) 提供了一种在产品创新我们的专利法案时宣称的特点是新颖, 虽然明显给其他人的技术同场. 阿翠给出类似的保护作为一个普通专利.
请教有经验的专利代理人,看你引入你的产品的新变化是否有资格获得专利或CUI. 发明了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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