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Ilangkumanan Kashaban
我们经常与关于使用相应的中国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以加快在马来西亚的检查提出的问题. 由于P.R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 (国家知识产权局) 是不是在马来西亚专利法使用相应的中国专利的规定办事处加快检查的一个是不可能的. 到现在, 当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 现在已经在建立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联手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PPH) 试点从有效 1ST 七月 2018, 对于最初的两年试用期.
在为期两年的试用期作为两个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持续时间,以确定是否PPH项目应在试用期后持续. 后者将在反射时在以下两个因素来决定:
- 如果这两个办事处收到PPH请求的足量; 要么
- 如果参与量超出可管理的水平.
然,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参与的体积超过管理的水平这个程序将被终止.
在一般情况下, PPH的程序提供了一个加快审查程序与有关国家提交了专利申请, 从而使申请人如双方的马来西亚和中国公司获得相应的专利越早.
只是, 的PPH程序允许相应专利申请 - 其中的权利要求已经由第一专利局确定为可授予专利 - 使用作为基础用于在第二专利局加快专利申请.
对于提交的请求PPH的要求如下:
- 第二专利局 (SPO) 专利申请是在与第一专利局特定关系 (FPO) 应用, 即, 巴黎公约和/或PCT国家阶段下的优先权;
- 的FPO专利申请具有由FPO确定的至少一个权利要求可专利性/可;
- 所有在SPO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于FPO专利申请的允许/可授予专利的权利要求;
- 考试还没有开始,在SPO的时间要求PPH;
- 必须已申请实质审查请求的SPO无论是在或之前PPH请求的时间.
以下是PPH请求的申请期间申请需要的文件:
- 所有FPO办公室的行动和其翻译英语或马来语的副本;
- 所有索赔的副本确定可专利性/可通过FPO及其翻译英语或马来语;
- 参考文献的复印件在FPO引述考官. 如果引用专利文件, 它不需要提交引用, 除非考官明确要求; 和
- 权利要求的对应表识别所有在SPO如何权利要求充分对应于FPO专利申请的专利性/可允许的权利要求.
该PPH加快专利申请,提高了专利局的检索和审查结果,以改善全球审查的质量. 请与我们联系: kass@kass.asia 如果你需要在PPH程序的进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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