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Ilangkumanan Kashaban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 现在已经联手欧洲专利局 (EPO) 在建立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PPH) 试点从有效 1ST 七月 2017, 对于最初的三年试用期.
这个为期三年的试用期作为持续时间都在马来西亚和欧洲专利局,以评估是否启动PPH项目实际上是双方成功和/或失败, 随后可以确定是否PPH程序应在试用期后持续.
一般, PPH的程序提供了一个加快审查程序与有关国家提交了专利申请, 从而使申请人如既马来西亚和欧洲的公司,以获得相应的专利越早.
只是, 的PPH程序允许相应专利申请 - 其中的权利要求已经由第一专利局确定为可授予专利 - 使用作为基础用于在第二专利局加快专利申请.
对于提交的请求PPH的要求如下:
- 第二专利局 (SPO) 专利申请是在与第一专利局特定关系 (FPO) 应用, 即, 巴黎公约和/或PCT国家阶段下的优先权;
- 的FPO专利申请具有由FPO确定的至少一个权利要求可专利性/可;
- 所有在SPO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于FPO专利申请的允许/可授予专利的权利要求;
- 考试还没有开始,在SPO的时间要求PPH;
- 必须已申请实质审查请求的SPO无论是在或之前PPH请求的时间.
以下是PPH请求的申请期间申请需要的文件:
- 所有FPO办公室的行动和其翻译英语或马来语的副本;
- 所有索赔的副本确定可专利性/可通过FPO及其翻译英语或马来语;
- 引用的副本在FP由审查员引用. 如果引用专利文件, 它不需要提交引用, 除非考官明确要求; 和
- 权利要求的对应表识别所有在SPO如何权利要求充分对应于FPO专利申请的专利性/可允许的权利要求.
该PPH加快专利申请,提高了专利局的检索和审查结果,以改善全球审查的质量.
了解更多信息, 参观www.kass.com.my或删除的电子邮件 kass@kass.com.my 如果你需要在PPH程序的进一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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