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伦·本纳多
Choi Sun Mi v Comfort Lab Inc [2022] SGIPOS 2
通常认为,一旦您的商标注册, 你的权利是无可争辩的. 然, 这并不完全正确. 您是否知道如果不使用您的注册商标可能会失去注册? 未能在其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正确使用您的商标并在特定时间段内使其容易因不使用而被移除. 该法的基本原理是,不应允许任何品牌所有者“占有”某个品牌并在不行使这些权利的情况下拥有垄断权. 这对可能希望使用该品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该定律在 Choi Sun Mi v Comfort Lab Inc 案中得到证明 [2022] SGIPOS 2 申请人成功撤销其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底
Comfort Lab Inc 是“主题商标”的注册所有人舒适实验室”. 该商标在新加坡注册,覆盖大衣, 毛衣, 衬衫, 内衣 (内衣), 睡衣, 袜子和丝袜, T 恤, 戴头饰, 鞋子和靴子; 都包含在课堂上 25. 崔善美, 申请人, 以未使用为由对标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申请人依据第 22(1)(一个) 和 (b) 新加坡商标法 (盖子 332, 2005 修订版) (“法案”). 该法案规定,如果注册所有人未在新加坡真正使用或未经其同意,商标的注册可能会被撤销, 与其注册的商品和服务有关, 并在五期内 (5) 岁月, 注册日期之后. 此类使用不得连续五年暂停使用,也不得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决策
Technopharma Limited v 联合利华 [2021] SGIPOS 11 规定新加坡撤销行动的五步框架. 成功抵御撤销申请, 注册所有人必须出示:
- 该商标已在新加坡使用;
- 该商标已在《商标法》规定的相关时间段内使用;
- 该商标已用于该商标已注册的商品;
- 商标已被所有人或经其同意使用;
- 该商标已被使用, 在其注册版本中或在其注册版本的显着特征未更改的情况下.
注册所有人未能成功证明在新加坡就其注册的商品使用了标的商标. 舒适实验室声称主题标记已被用于“鞋子和鞋垫”, 但只提供了在“鞋垫”上使用的证据. 该商标没有在“鞋垫”方面注册,也没有进一步的证据表明该商标用于在类别中注册的实际商品 25 已生产.
助理注册官的结论是,主题商标在“鞋垫”上的使用与在“鞋子”上的使用不同,这种使用不能充分捍卫不使用的撤销诉讼. 认为商标的真实使用并没有被注册所有人证实,因为该商标在其注册的商品上的使用没有得到证明.
因此, 撤销申请是成功的,理由是第 22(1)(一个) 和 (b). 主题商标被撤销自 19 一月 2018; 紧接第一个 5 年期结束后的日期.
关键外卖提示
本案强调了商标所有人在其注册国真正使用其商标的重要性, 避免撤销. 这可以通过确保您的商标在相关时间段内以及与其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关的使用来实现. 请注意,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定不使用期限! 如果您需要有关商标注册的更多信息, 请联系我们 kass@kass.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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