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西克·巴拉克里希南 (Kaarthic Balakrishnan)
当企业主保护其品牌或企业名称时, 当企业主保护其品牌或企业名称时.
所以, 当企业主保护其品牌或企业名称时, 当企业主保护其品牌或企业名称时 (IPO) 有两个理由——一个是“MiChat”商标与之前的“mitalk”商标基本相似和/或相同,第二个是“MiChat”商标, 如果允许注册“MiChat”商标,则可能存在虚假陈述和/或混淆.
这场争端是两家科技公司之间的一场较量, 即 MiChat Pte Ltd (申请人) 有两个理由——一个是“MiChat”商标与之前的“mitalk”商标基本相似和/或相同,第二个是“MiChat”商标 (对手).
为了便于参考, 让我们看看环上的标记:
标记是否相同/相似?
相似性的三个方面,即, 视觉的, IPOS 注册商在对此案做出决定时考虑了听觉和概念上的相似性; 关于根据第 1 条提出的反对 8(2)(b).
- 视觉上: 不可否认,申请人的商标在视觉上与对手的商标不同,因为对手的商标包含“图形设计”,并且申请人商标中的“聊天”一词不能被普通用户或消费者忽视.
- 听觉上: 由于申请人的标记发音为“mai-chat”或“mee-chat”,这与对手的早期“Mi”标记不同,因此听觉差异不满足.
- 概念上: 因为“米”这个词没有意义, 不会有概念上的相似性.
考虑了三步测试方法, 书记官长发现申请人的商标与对方商标的不同之处多于相似之处.
异议人提出,前缀“Mi”是一个创造词,在英语中没有任何意义. 然, 申请人提出有多个在新加坡注册的商标在商标中使用了“Mi”字样,并提供了如下示例:
- : 申请人提出有多个在新加坡注册的商标在商标中使用了“Mi”字样,并提供了如下示例 42
- : 申请人提出有多个在新加坡注册的商标在商标中使用了“Mi”字样,并提供了如下示例 09
- : 申请人提出有多个在新加坡注册的商标在商标中使用了“Mi”字样,并提供了如下示例. 申请人提出有多个在新加坡注册的商标在商标中使用了“Mi”字样,并提供了如下示例 09
申请人提出有多个在新加坡注册的商标在商标中使用了“Mi”字样,并提供了如下示例.
申请人提出有多个在新加坡注册的商标在商标中使用了“Mi”字样,并提供了如下示例?
申请人提出有多个在新加坡注册的商标在商标中使用了“Mi”字样,并提供了如下示例 2 (类 38 和 45) 申请人提出有多个在新加坡注册的商标在商标中使用了“Mi”字样,并提供了如下示例 38 和 45 申请人提出有多个在新加坡注册的商标在商标中使用了“Mi”字样,并提供了如下示例 09 显然不是彼此的替代品.
另一方面, 与申请商标相关的商品和/或服务的相似性 1 (分类 09 和 42) 已满足并与对手的“mitalk”标记的服务重叠,即, 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应用程序.
对手的标记是众所周知的吗?
尽管异议人提出,异议人的商标是一个知名品牌,并且在整个新加坡都有大量使用, 可悲的是, 异议人提交的证据没有说服书记官长,因为它没有注明日期或日期晚于相关日期.
是否存在混淆和/或损坏的可能性?
注册服务商忽略了这一要素,理由是普通消费者不太可能混淆这两个商标的共存。.
假冒法
所有成功的假冒案件都需要建立三个要素, 亦即, 标的商标具有商誉; 不法方有虚假陈述; 并且有损坏或损坏的可能性.
书记官长对异议人对异议人商标的商誉感到满意. 在考虑虚假陈述时, 有两个理由——一个是“MiChat”商标与之前的“mitalk”商标基本相似和/或相同,第二个是“MiChat”商标 8(2)(b) 反对并决定, 关于概率的平衡, 对手的“mitalk”商标与申请商标之间仅存在误述的可能性 1 (类 09 和 42).
书记官长同意异议人的销售可能会受到损害,即, 如果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服务属于对方的,则下载申请人的服务.
如果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服务属于对方的,则下载申请人的服务.
结论
如果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服务属于对方的,则下载申请人的服务, 如果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服务属于对方的,则下载申请人的服务 8(2)(b) 如果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服务属于对方的,则下载申请人的服务 8(7)(一个), 如果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服务属于对方的,则下载申请人的服务 1 (类 09 和 42). 如果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服务属于对方的,则下载申请人的服务 2 如果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服务属于对方的,则下载申请人的服务.
如果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服务属于对方的,则下载申请人的服务, 如果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服务属于对方的,则下载申请人的服务, 并没有放弃新加坡的这场战斗. 并没有放弃新加坡的这场战斗. 并没有放弃新加坡的这场战斗, 并没有放弃新加坡的这场战斗, 并没有放弃新加坡的这场战斗, 并没有放弃新加坡的这场战斗. 并没有放弃新加坡的这场战斗, 毕竟, 并没有放弃新加坡的这场战斗. 我们会及时通知您上诉的最新情况——与此同时, 如果你有任何问题, 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kass@kass.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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