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哈雷玫瑰
如果您要开玩笑说某人的品牌, 你最好先确保他们有幽默感. 模仿商标, 是故意和可笑地模仿现有的商标 (通常是众所周知的) 商标, 可能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取决于谁. 做得好, 模仿标志打开了一个幽默的市场,可嘲笑严肃的品牌,并从消费者的对立面中获利. 做得不好, 您会发现自己应对商标侵权负责.
商标法并未明确为仿冒行为中的侵权提供抗辩. 然, 商标侵权的主要要求是,被告的商标必须足够相似,以免在来源上误导消费者或使消费者感到困惑。. 模仿也没有固定的法律定义, 因此,法院通常会使用公认的词典定义来进一步澄清. 故, 仿冒可能会很明显地取笑其模仿的商标,而成为可以接受的商标. 为了成功做到这一点, 原始商标应该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商标, 或至少是目标受众所了解的. 在此之后, 衍生商标必须是新的, 而且在观看时也参考或想到原始作品. 必须以夸大或更改原稿的方式进行. 最后,, 新商标必须巧妙或有趣.
Malletier v. 我的其他包, 一家奢侈手袋巨头起诉一家商标侵权公司,该公司出售带有卡通画的路易威登帆布手提袋 (其他高端设计师) 以及“我的其他包…”短语, 开玩笑地暗示用户还拥有一个, 事实上, 设计师, 以及对痴迷于身份象征的社会的微妙挖掘. 法院裁定,这只是因为玩笑并未随设计师而生, 并不意味着模仿不清楚, 并说, “……至少路易威登没有发现比较可笑的事实是无关紧要的; 路易威登的幽默感 (或缺乏) 没有描述其权利的参数 (或“我的其他行李”的权利) 根据商标法”. 法院提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手提袋本身清楚地表明该产品不是真正的路易威登, 而这完全是重点. 他们还指出了目标受众之间的差异 (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两个品牌之间的价格差异) 作为该商标不太可能引起误导或混淆的另一个原因. 在最后的发言中, 法院告知路易威登,, 在未来, 仅仅“微笑或笑而不是起诉”可能更合适.
一些被告, 然而, 在证明自己的模仿方面还没有那么成功. 如果是 Target Australia Pty Ltd诉Catchoftheday.com.au Pty Ltd, 申请人, Catchoftheday.com.au, 曾试图注册商标“ Tarjay”, 旨在通过添加法语发音并讽刺性地表示该品牌的精美版本来对零售商Target进行有趣的参考. 然, 法院裁定模仿无法与原始商标区分开, 由于公众已经以这种口语提及目标. 故, 可能会使购物者混淆这两个品牌的关系.
同样, 旨在模仿户外服装和运动服装品牌“ The North Face”的模仿品牌“ The South Butt”因其产品的论点面临法律诉讼 (包括羊毛, 短裤和T恤) 侵犯并稀释了The North Face的商标. 尽管《南屁股》(The South Butt)提出了一种观点,即公众很容易就能区分“脸和屁股之间”并认识到明显的模仿。, The North Face说,这些商标令人困惑地相似, 并要求该公司撤销其商标申请并立即停止业务运营.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导致The South Butt放弃了其商标申请, 但继续通过各种在线零售商销售产品.
的情况下 DC漫画v疯狂引擎公司 进一步强调,公司不能简单地通过模仿来证明自己是合法商标侵权的借口. 此案讨论了Mad Engine对著名的“超人”徽标的使用, 以几乎相同的样式将著名的“ S”替换为“ DAD”一词. Mad Engine认为,将超人的超人能力与家庭父亲的次要能力进行比较时,他们的使用是一种模仿。. 但是法院指出要注意的是,存在着令人困惑的模仿和不令人困惑的模仿。, 不论Mad Engine的意图如何, 这些商标仍然过于相似,无法抵御消费者的困惑. 法院还认为,关于模仿的总体论点不足, 认为Mad Engine的使用更准确地表示为“幽默地使用来促进销售,而不是模仿超人”.
最后,, 聪明的模仿, 但也发现令人反感, 通常也不会削减. 人们发现,引用原始商标但又暗示明显或其他不适当内容的商标会损害原始商标并使消费者感到困惑。. 例如: 可口可乐公司. v双子星崛起公司., 被告根据确切的设计制作了海报, “享受可口可乐”标语的字体和颜色, 但将措辞修改为“享受可卡因”. 双子座认为,通过生产和销售海报, 他们没有侵犯原告的汽水销售, 尽管法院承认这是真的, 他们说没关系, 两家公司都在同样地寻求产品的公众认可. 双子座进一步辩称,没有合理的可能性使任何人都可以混淆海报的来源. 然, 法院发现,消费者将可口可乐品牌与非法药物的使用联系起来的任何潜在关联都将对公司及其销售造成损害. 鉴于此, 他们主张原告,并下达强制令和损害赔偿, 从而优先考虑品牌声誉而不是任何模仿模仿的论点.
模仿并非东盟任何国家/地区公认的商标侵权辩护, 但论点应包括在内. 毕竟, 马来西亚已经为英国和其他许多司法管辖区的趋势提供了针对版权侵权的免责辩护. 如果一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已经为法规所认可, 为什么不另一个? 由于各种法院都允许仿冒商标免除侵权责任, 只有将其编纂为这样的论点提供更大的结构才有意义.
简而言之, 仿冒商标是一种面向不太认真的受众群体的有趣且富有创意的营销方式. 然, 品牌必须弄清楚笑话的明显性, 并确保尽管引用了现有商标, 消费者不会对所涉及产品的来源感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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