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阮(Linh Nguyen)
PHỞ THÌN 是河内美食爱好者非常熟悉的品牌, 特别是那些喜欢越南传统菜肴 Phở 的人. 顾客可以享用顶级 PHỞ THÌN 的两个著名地点位于河内的两条不同街道 – Dinh Tien Hoang 街和 Lo Duc 街. 尽管两家餐厅各有风味, 大多数人不知道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品牌, 属于两个不同且无关的所有者.
回顾每个品牌创立与发展背后的历史, 我们发现了两个独特的故事,讲述了两位名叫“Thìn”的老板在河内卖河粉. “PHỞ THÌN”商标在越南获得独家商标权的过程也揭示了这些品牌之间有趣的竞争.
“PHO THIEN”之战……
Pho Thin 湖边
该 1ST “Pho Thin”品牌——当时也称为 Pho Thin Bo Ho——成立于 1955, 起源于先生经营的一家小店. Bui Tri Thin 号. 61 亭前黄街, 剑湖周边地区. 做商标保护的“早鸟”, 他家成功注册餐厅文字商标“PHỞ THÌN” (分类 43 在 NICE 分类下) 在越南知识产权局 (IPVN) 因为 2003. 然后, 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因未续展 20 十一月 2013, 他们重新提交了相同商标的商标申请 26 十二月 2014.
Phở Thìn Bờ Hồ 的所有者已被记录为“PHỞ THÌN”商标的所有者,证书号为. 4027781 凡是注日期的 16 三月 2017 有效期结束于 26 十二月 2024 (但可以通过更新延长 10 岁月). 此外, 该家族还提交了其他衍生商标,例如 和
(“河粉薄” 61 Dinh Tien Hoang 自 1955 年以来的原始越南美食”设备). 后者已被用在Phở Thìn Bờ Hồ 唯一餐厅的招牌上.
Lo Duc Thin Pho
已确立的 24 年后——在年底 1979 - 是个 2ND “Pho Thin”品牌, 由先生拥有. Nguyen Trong Thin 在 13 罗德. 与其他牛肉汤面相比,具有非常独特的风味, 配上他们的招牌汤面配眼圆牛排, 该品牌在一段时间内建立了声誉. Phở Thìn Lò Đúc 与 Phở Thìn Bờ Hồ 齐名,在国内外市场都引起了轰动, 扩展到日本和澳大利亚的多个业务地点. 尽管他们很受欢迎, Phở Thìn Lò Đúc 的所有者在注册商标时遇到了很多困难. 下表为 Phở Thìn Lò Đúc 所有人在 IPVN 之前提交的商标申请:
从备案商标可以看出,Phở Thìn Lò Đúc的老板在商标上加上了餐厅地址、老板形象等其他标志,以增加显着性.
然, Pho Thin Lo Duc 品牌可以吗, 其中包括“PHỞ THÌN”字样作为餐厅服务和牛肉面汤的商标受到保护?
从法律的角度, 商标的显着性是区分不同组织和个人的商品和服务的最重要标准. 注册属于不同所有人的容易混淆的相似或相同标志的商标,将遵循谁先注册,谁获得权利的原则. 拒绝后来提交的包含“PHỞ THÌN”字样的申请的理由是根据第 e 点缺乏独特性, 第 2, 文章 74 越南知识产权法 2005, 注册商标与相同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事实证明,“PHỞ THÌN”商标被授予王先生后. Bui Tri Thin的家人 (Pho Thin 湖边), 至今没有任何包含“PHỞ THÌN”的注册商标, 甚至针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和服务.
进一步, 从申请商标号. 2 在上表中, 可以看出,Phở Thìn Lò Đúc 的所有者果断地在商品/服务的广泛描述下寻求对“PHỞ THÌN”商标的保护, 最多 7 类 (67 商品/服务). 该应用程序的当前状态是 “反对”, 这表明第三方反对在 IPVN 授予申请. 虽然没有透露对手, Phở Thìn Bờ Hồ 的所有者很可能是对手,因为如果 Phở Thìn Lò Đúc 的商标申请被授予具有如此广泛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他们将受到最大影响. 尽管 IPVN 对异议申请的审查结果尚未发布,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商标审查实践, 可以得出结论,牛肉面和餐厅服务以及类似商品和服务不能存在两个拥有两个不同所有人的“PHỞ THÌN”商标.
企业和企业主的外卖
首先, 越南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原则, 因为谁先注册就先获得权利, 所以不要等到您的品牌建立后再考虑注册. 谚语的含义 “早起的鸟儿有虫吃” 在这种情况下非常准确. 此外, 目前在越南注册商标的费用相对便宜,拥有独家商标保护的好处是巨大的, 那你还在等什么?
其次, 对于已经建立了很长时间的品牌, 已发展商誉并受法律保护, 比如这种情况下的 Pho Thin Bo Ho, 有必要通过监控和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的广泛使用来继续保护您的商标, 可能导致商标失去其固有的显着性,成为注册商品和服务的通用名称 (例如, 当公众开始将所有传统河内牛肉面汤称为 Phở Thìn 时). 商标所有人将失去其商标权.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 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上面的故事中, 作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Phở Thìn Bờ Hồ 家族有权禁止其他第三方使用“PHỞ THÌN”进行餐厅服务 (汤面店), 以及与其类似或相关的商品/服务,如果此类使用具有误导性并导致对其来源产生混淆. 使用包括悬挂招牌, 域名, 等. 更重要的是, 几乎没有其他第三方像Phở Thìn Lò Đúc一样满足诚实使用的条件,不被认为侵犯商标权. 需要说明的是,任何第三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都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在法庭上被起诉或受到刑事制裁, 取决于行为的严重程度. 故, 企业和企业主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积极打造自主品牌,诚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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