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Saowanee Leewijitsin
泰国和中国等许多其他国家/地区最重要的商标注册原则之一, 台湾和日本是, 该商标不得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 (根据“先申请” 规则). 如果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并且可能使公众对商品的所有者或来源产生混淆或误导, 该商标将无法在泰国注册. 一般来说, 根据泰国商标法,它不能受到保护.
根据作者的经验, 当我的客户的标记与他人相同或相似时, 我建议他们通过编辑或添加一些标记来区分它们. 80% 然后他们会说, “这么, 我可以只添加一个字母还是拼写错误的标记? 这足以产生影响, 对?”
商标上存在“某些”差异并不意味着您的商标不会被视为与他人相同或相似. 《泰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服务商如发现注册商标,不得将其授予注册商标。:
- 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 要么
- 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公众可能会对商品的所有权或来源感到困惑或误导.
还应注意,产品/服务或它们之间的分类不必相同, 只是简单地彼此相关或相似. 然, 如果它们不相关, 混乱的可能性不会发生.
这么, 什么是商标混淆? 我们如何确定混乱的可能性?
当我们考虑彼此是否相同或相似时, 我们从本质上比较它们的整体外观. 在商标领域也是如此–即使《商标法》没有为“混淆的可能性”一词提供明确的定义, 泰国最高法院在许多判决中都采用了这一原则, “……混淆的可能性是通过将所应用商标的整体外观与另一人的注册商标进行比较,以确定它们是否类似于其商标的重要/必要部分。”
让我们看下面的例子……
两种商标均应用于同一类别 (分类 25) 用于相同和非常相关的商品, 如牛仔裤, 外套, 裤子, 等.
在这种情况下, 李维·史特劳斯 & Co提起针对Edwin Co Ltd的“ EDWIN”商标的民事诉讼. 声称“ EDWIN”商标无法在泰国注册 13 商标法,因为它类似于李维·史特劳斯(Levi Strauss)的“李维”商标 & 有限公司.
该案一直进行到最高法院. 终究, 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决定, 全面考虑两个商标后, 消费者不太可能将两个商标混淆,因为它们之间在视觉和口头上存在差异 (最高法院的决定. 2953/2560 (2017)).
在我看来, 如果Edwin Co Ltd拥有商标,则上述决定将与之相反。. 没有拼写或发音为“ EDWIN”, 那是, 如果他们的商标是“ Levi’s”商标的拼写错误的版本, 例如: “ Levi’d”, “里维”, “征收”, “ Lewi's”之类的字眼,是因为容易使记忆力不佳的普通消费者误以为他们之间产品的来源或来源是相同的.
除了拼错商标, 只需在商标上添加通用或描述性词, 例如“品牌”一词, “极好的”, “出色的”, “公司”, 或“美丽”一词, “英俊的”, 护肤/化妆品产品为“好看”,食品或餐馆则为“美味”, 将无助于将其与相似标记区分开.
使用类似的商标不仅难以注册, 但这也有风险,因为您可能会停止并停止 (C&D) 一封声称您侵犯其商标的信. 以出色的设计挑选独特的名字 因此,这是您和您的企业避免这种沮丧头痛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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