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修订了其知识产权 (IP) 律, 随着修正案生效的 1 一月 2010.
该修正案是越南试图解决他们目前的法律和国际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差异的一部分, 而目的也是为了解决他们的一些现行法律中找到的不一致.
值得注意的修订包括越南国民大会解决知识产权执法的重要问题. 大会选出之前删除了“停止和终止”信函的要求,要求行政诉讼.
这要求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书面通知知识产权侵权; 且仅当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可以为行政行为的请求提交. 新的法律将要求“故意”侵权证据,将被知识产权所有者谁往往有困难“停止和终止”信函使侵权人逃避处罚被特别欢迎.
它仍然不明朗, 然而, 至于什么会构成“蓄意”侵权证据,这将如何来确定并经有关部门解释. 修改后的法律还消除当局以行政制裁的人谁煽动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力量; 这一规定与以前的行政处罚原则,只允许强加谁犯下的违反者的制裁不兼容.
此外,大会已经取消版权保护的不平等持续越南之间, 美国公民及世贸组织成员. 目前,, 由于美国的双边贸易协定, 美国公民被赋予著作权保护期限 75 年相比于 50 年越南授予, 同时,世贸组织成员也理所当然 75 年的保护. 修改后的法律将看到的版权保护增加持续时间 75 年越南, 因此,制定法律同样适用于每个人.
最后,, 大会还延长了法定审查期限为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和地理标志 6 至 9 个月, 从专利 12 至 18 个月. 本次修订旨在减轻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案件的积压,由于应用的激增.
由于越南日益融入全球经济, 这项修订知识产权法律是又前进了一步,以巩固在全球市场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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