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马来亚吉隆坡的民事诉讼没有. D8-22-1863-2002上 8th 三月 2008 在一个完整的试验结束时举行, 该商标 二粒Zecna 不侵犯注册商标 杰尼亚 就在课堂上使用该商标的 25 对于男装. 委员会还认为,另外,也没有通过被告假冒原告的商标和企业.
杰尼亚是意大利原产的商标,并以其价格昂贵,desginer服装, 尤其是男装. 二粒Zecna是马来西亚商标用在低价男装.
高等法院法官, 在他的判断, 同意被告的论点,即
- 标记 二粒Zecna 和 杰尼亚, 比较作为一个整体, 有区别的;
- 消费者对昂贵的产品不会进行购买未经商标注册人在货物检验或品牌标签;
- 谁购买服装的客户无法比拟的购物者谁是抢着要选择充满了各种商标货架商品;
- 货物没有购买过电话,以便口头混乱不是那么重要;
- 原告的和被告的产品之间巨大的价格差异是很重要的,因为它意味着该产品不直接竞争;
- 文化水平高在马来西亚和消费者更加苛刻, 挑剔和细心比以前,因此是能够区分标识;
- 但是大家都知道,当地企业选择国外的冠冕堂皇的品牌,为更好的销售,并迅速渗透市场;
- 混乱涉及打折卡, 改变裤子和拿起衣服由第三方的“仅仅是管理上的混乱”,而不是“混乱的实际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是混乱 微量 而巧合;
- 不完善的记忆测试是应用在顾及谁的人会购买的产品和他们购买的情况下排序;
- 原告援引调查的证据不能以下依据的理由是由于:
*提出要采访的问题,大多是领导的问题这是片面的,有偏见, 留下空间不大的受访者认为,产生自己的答案
*有采访没有真正记录, 因此没有记录在逐字的受访者的答案
*的受访者不叫阁, 因此,证据是所有传闻证据和妨害被告作为被告没有机会盘问证人的第一手资料 - 原告具有有限的善意,因为它只有在马来西亚两个出口, 这两个吸引游客和“上支架收入”消费者, 因此,大多数马来西亚人不知道原告的商标的存在:
- 有没有搞错购买由消费者和所谓的混乱并不构成虚假陈述;
- 法院必须考虑商业市场的可行性今天那里有它和平共处马来西亚的许多商标, 如MISTER和妹妹 (避孕套) 电力和超级大国 (鞋).
原告的行为侵犯商标和假冒的侵权被驳回与成本.
KASS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很高兴地说,它担任知识产权顾问和顾问二粒Zecna商标所有人就诉讼策略. 如若全高等法院判决 (在逐字) 需要, 请随时联系我们: ipr@www.kass.com.my
最新帖子 KASS (查看所有)
- 在精机合模精工? - 五月 17, 2016
- 在马来西亚不使用议会 - 四月 25, 2016
- [今天的业务] 成功的诀窍… - 十月 20,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