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 和日本专利局 (JPO) 最近发起的专利审查高速路 (PPH) 试点方案 1ST 十月 2014, 一个为期三年的试用期. 该PPH是一个程序,加快提交有关国家相应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 PPH的允许的相应专利申请 - 其中所述的权利要求已经被确定为可授予专利由一个初专利局 - 使用作为基础,以加速该专利申请在一个第二专利局.
此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与日本特许厅之间的PPH项目同时允许马来西亚和日本企业在各自的国家更快地获得专利权. 这两个专利局将评估,以试用期的结果,以确定PPH是否应继续在三年后.
对于提交的请求PPH的要求如下:
- 第二专利局 (SPO) 专利申请是在与第一专利局特定关系 (FPO) 应用, 即, 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 PCT国家阶段;
- 该FPO专利申请有一个由FPO确定可专利至少有一个索赔 / 允许;
- 所有在SPO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于FPO专利申请的允许/可授予专利的权利要求;
- 考试还没有开始,在SPO的时间要求PPH;
- 必须已申请实质审查请求的SPO无论是在或之前PPH请求的时间.
以下是PPH请求的申请期间申请需要的文件:
- 所有FPO办公室操作及其英文译本副本;
- 所有索赔的副本确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由自由党和它的英文翻译;
- 参考文献的复印件在FPO引述考官;
- 权利要求的对应表识别所有在SPO如何权利要求充分对应于FPO专利申请的专利性/可允许的权利要求.
该PPH加快专利申请,提高了专利局的检索和审查结果,以改善全球审查的质量. 请与我们联系: kass@www.kass.com.my 如果你需要在PPH程序的进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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