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是签约TRIPS协定其中规定成员国应通过一个专利或由有效的特殊系统或由它们的任何组合的保护的植物品种提供. 因此, 马来西亚已经颁布了植物新品种法 2004 (NPVA) 其生效 20 十月 2008.
该NPVA旨在为植物新品种和认定和保护作出贡献的育种者,农民发提供保护的权利。, 当地社区和土著人民对建立植物新品种. 还有, 该NPVA也是为了鼓励投资和植物新品种的选育的发展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
有两类植物品种可即注册. 新品种,满足新, 独特, 在NPVA和新品种的统一和稳定的要求,这是发现, 开发和农民传播, 当地社区或土著人履行其新, 在NPVA独特的,可识别的要求.
我们很高兴地通知您,我们所有的律师都注册的代理下的NPVA处理和起诉所有应用程序. 如果您或您的客户需要针对新的植物品种的任何援助, 请联系我们. 我们会将您的注册过程流程图, 一组相关表格和我们的收费表, 根据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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