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使你的玫瑰变得如此重要,你已经失去了为你的玫瑰时间,”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在 小王子. ”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在, ”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在 (私人) 有限公司诉. Ventree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等., 这下终于在在新加坡带来了上诉之前,法院一反上诉案尘埃落定.
由于 1960, ”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在 (私人) 有限公司 (原告) 该品牌下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美容产品在新加坡 玫瑰夫人. 标记““成功由原告注册 1970. 在另一边是Ventree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被告), 分配器的 ”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在 品牌的韩国化妆品在新加坡. 该 ”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在 品牌包括化妆品的名义下一条线 ”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在 (其中所述包装包括花各种尺寸的五个花瓣在后台草图), 这是不注册为商标.
在发现的存在 ”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在 标志市场, 原告提起的情况下对被告声称它已经侵犯 玫瑰夫人 通过导入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和被告冒充该产品作为原告的商品标记.
高等法院法官允许原告要求对商标侵权,但驳回其索赔假冒的侵权, 指出原告已经“微不足道”的善意,而且销售数字是“没有特别令人印象深刻”,因此不等同于商誉.
在商标侵权的问题, 上诉法院维持了高等法院的裁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 玫瑰夫人 马克. 上诉法院, 在得出这一结论, 首先重申, ”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在 马克是在贸易过程中使用, 即. 该商标作为原产地为自己的商品徽章, 即使被告声称标记只是一个次级产品标识符和不意味着用作商标.
为了确定之间的共享相似性的程度 玫瑰夫人 标记和 ”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在 马克, 上诉法院称该商标在他们的视觉, 听觉和概念方面. 法院认为平均消费者谁具有不完善回味和普通消费者留下的痕迹的本质或主要特征的一般印象的观点出发. 接着就,随即, 法院认为,简单的程式化的玫瑰在 玫瑰夫人 马克是不是吸引任何显著的注意力从词的功能,. 像这样, 当客户试图回忆了 玫瑰夫人 马克, 他们最有可能调出文本组件,而不是设备组件. 还有, 由于的文本组件 玫瑰夫人 标记和 ”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在 标志被发现是基本上类似, 这是不可能的,简单的程式化的玫瑰在 玫瑰夫人 标志将作为点区别.
当听觉比较标志, 上诉法院发现,即使在两个标记的音节都挂接在一个倒置的顺序, 这并没有阻止 玫瑰夫人 标记和 ”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在 马克是听觉相似. 除此之外, 上诉法院也同意了高等法院的裁定,这两个标记是概念上类似于既唤起“一些花卉和女性”的理念.
经认为最重要的因素和事实的货物 玫瑰夫人 标记和 ”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在 标记是相同的, 上诉法院认为,被告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商标,因为是混乱之中的消费者有足够的可能性由此普通消费者可能会误以为某个产品系列的其他或认为它们来自相同或相关来源.
在假冒的侵权方面的索赔, 上诉法院不同意高等法院法官的决定,尤其是在发现原告的商誉轻微或可忽略不计,因为原告的销售数字 玫瑰夫人 产品标志线“不是特别令人印象深刻”. 宁可, 上诉法院认为,原告确已获得好感,因为公众已经暴露于 玫瑰夫人 大关过去 53 岁月. 法院还确认,商誉可以,只要他们不是可以忽略不计局限于公众的一小部分.
在损害原告的商誉问题, 上诉法院不同意高等法院的裁定,没有原告遭受了被告的损害 ”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在 品牌被认为是较为知名的比 玫瑰夫人. 上诉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产品均逊色于被告的产品, 而是维持了原告的论点,即因该商标与商品之间共享的相似性, 有损伤,从销售其产品的转移而引起原告的商誉真正的可能性,如果消费者被误导,认为该产品轴承 ”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在 标志源于原告或分别与原告以其他方式连接. 鉴于以上的, 在假冒要求被造出来,因此上诉被获准.
这种判断设置了一个很好的提醒所有谁希望进入他们的产品进入一个新市场的企业总是进行自由操作搜索. 搜索应该给你的销售你的产品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是个好主意. 进一步, 这种情况也表明,使用来看这是暗示性的产品本身也可能构成侵权或假冒, 如果条款的意义已经获得了第二含义是,消费者已经逐渐的条款与特定生产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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