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在泰国最近在忙一个印度公司的决定, Colorplus时尚, 就其商标“COLORPLUS”可注册.
申请人曾在此前类申请了商标“COLORPLUS”登记 25 在泰国, 自称服装产品. 本身单词“COLORPLUS”可以不具有字典的定义, 但很显然,这是一家之言“色彩”的组合,“加”, 其可翻译为“添加颜色”或“增加的颜色”. 商标注册处处长泰国拒绝该商标注册, 理由是该商标被描述它所代表的商品上, 即. 服装. 处长认为这个词“COLORPLUS”直接称为多彩和高品质的色彩, 正因为如此, 是不是在第行 7(2) 泰国商标法B.E的. 2534, 其中规定,一个独特的商标包括“一个字或词不直接引用字符或货物的质量,而不是由部长的部长级通知规定的地理名称”.
申请人然后试图在商标泰董事会呼吁这件事情, 但上诉没有出于同样的原因那些由商标注册处处长所规定允许的板. 申请人随后又对法院的进一步尝试之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他们的“COLORPLUS”标志登记.
在审议“COLORPLUS”商标是否是注册的, 法院认为,一个字或子句包含的直接引用它表示,如果货物的特性或质量, 与产品结合使用时, 它使消费者知道特定产品的性质和质量. 法院认为,该商标“COLORPLUS”并未透露式, 申请人的产品目标或质量给消费者; 宁, 它只是起到了吸引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法院得出的结论是,“COLORPLUS”标志是独特而注册的性质的.
标记“COLORPLUS”是, 毫无疑问, 暗示性商标. 经常有商标这是直接的描述,只是暗示在一线之间, 并且有时一个困难的任务的确从其他区分1. 判例法已经确定,而直接描述标记是不可注册, 暗示性商标, 这暗示了商标的性质和质量,但不直接描述其特征, 可以登记. 这种情况下,提供了关于什么是直接引用字符或商品质量由特定商标所代表的流线型定义, 并在这样做, 已帮助稳定, 在一定程度上, 这种法律的灰色地带. 它还提供了有关什么是描述性的清晰的画面, 不可注册的标志, 和提示, 1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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