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巨大竞争力的技术市场, 有注定是许多情况下,一家公司有意或无意地采用了专利技术,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
在手机制造行业的两大玩家之间最近的对打比赛, 诺基亚公司 (“诺基亚”) 当他们提起了诉讼,指控苹果公司抛出的第一个打击十月 (“苹果”) 对涉嫌侵权 10 其专利. 涵盖这些专利的技术,包括电话和Wi-Fi接入.
苹果公司自作出反应,反起诉诺基亚, 声称侵权 13 其专利. 大多数的这些专利都围绕相关技术在iPhone群集, 例如: 一个电话连接到计算机; 电话会议; 在触摸屏上的菜单; 在芯片节能; 和“图案和颜色中的抽象的图形用户界面”.
苹果公司说,芬兰的公司落后于中高端手机市场,因为它选择的时间坚持“老式”的手机设计时,智能手机具有先进的用户界面,如触摸屏正变得越来越流行. 苹果公司声称,诺基亚则选择了复制iPhone, 尤其是它的用户界面, 为了弥补这个失误.
诺基亚提起诉讼的另一此后不久,这并不令人吃惊,然后, 指控苹果侵犯了 7 其在几乎所有的它的移动电话专利“, 便携式音乐播放器和电脑“.
人们不禁会问的问题: 将苹果已起诉诺基亚如果后者没有提出法律诉讼开始与? 也许更重要的是, 没有为什么诺基亚起诉苹果摆在首位? 是不是因为它真诚地相信这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或者是因为它预见到了迫在眉睫的诉讼由苹果公司为iPhone技术,并希望罢工先发制人?
在任何情况下, 诉讼的往复运动是不是在这种情况下不常见. 但说到这一切后起诉与反诉? 请问显著金额花在这个官司量没有资源超过每家公司声称自己的知识产权,防止其他使用属于技术给他们?
这一个友好的结果, 一,通常双方收益, 是交叉 许可. 在专利法, 一个 cross-licensing agreement 根据一项协议,其中两方或多方发牌予对方的标的物权利之一,每一方拥有的一项或多项专利的开发. 最现代的商业产品,如移动电话具有大量专利涉及的装置的不同的方面的设备,以及外围设备,例如应用程序和用户界面软件的. 因此,它很可能是由每一方拥有的专利涵盖了特定产品的不同重要方面.
通过交叉许可, 每一方不排除使用必要的技术带来的商业产品推向市场. 期限 “交叉许可” 意味着任何一方的货币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给对方, 但这不是严格的情况下.
它并不总是需要诉诸法律诉讼达成一项协议,以交叉许可. 在一月 2008, 微软和JVC签订了交叉授权协议. 各方现在能够实践所涵盖的专利发明,包括在协议. 这允许每个更多的自由来设计属于其它公司的专利产品而不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有利于竞争. 需要注意的是该协议并不包括所有的,每个拥有的专利是很重要的 - 它可以专利权人的投资组合中指定任意数量的专利.
一些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为能交叉许可的专利产生的唯一目的, 而不是试图从开发一个类似的产品停止竞争对手的传统原因. 在90年代初, 台湾原始设计制造商, 如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迅速增加的专利申请后,他们的美国竞争者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反对他们. 然后,他们使用的专利交叉许可.
其中一项交叉许可的限制是,它是无效的反对专利控股公司. 一个专利持有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向授权专利,以换取货币版税. 因此,, 他们没有必要权利练习其它公司’ 专利. 这些公司通常被称为贬如专利钓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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