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府已经推出了知识产权商业化政策研究 & 政府于六月资助的发展项目 2009 (“IPCP”). 为了促进创新与后续的商业化考虑, 政府提供资金,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 在IPCP勾画出谁应拥有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 政府, 大学, (或者PRI), 第三方合作研究伙伴或发明者?
为鼓励发明活动, 由一个机构获得的资金可用于支付的发明者(小号) 如下:
- 对本发明的RM公开 500.00
- 一旦申请专利RM 5,000.00
- 当RM10,000.00专利授
要利用本发明的市场, 进一步的财富共享的激励措施给. 经R的成功商业化&研发成果, 净营业额 (总收入减去合理费用) 可以如下支付:
Disbursable金额 |
发明家 |
收件人* |
|
1. |
首先RM250,000.00 |
100% |
0% |
2. |
下一步RM250,001.00到 RM1,000,000.00 |
80% |
20% |
3. |
下一步RM1,000,001.00到 RM2,500,000.00 |
60% |
40% |
4. |
接下来RM2,500,001.00到 RM5,000,000.00 |
50% |
50% |
5. |
RM5,000,001.00及以上 |
40% |
60% |
*该机构(小号) 其中收到政府基金
该IPCP是政府实施鼓励创新,然后商业化的创新与大胆的举措.
该政策还设想,政府ř&研发机构将与业界合作 - 另一个大胆的举措,以鼓励大学 & PRI研究合作与私人部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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