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 版权保护是根据提供 著作权法 1987. 不比 商标小号, 设计 和 专利 (其他知识产权), 有注册版权在马来西亚没有具体的系统. 著作权只要原始作品创建存在并且自动地与工作的创建者. 版权保护的创意作品,作者提出, 生产商, 摄影师, 音乐家, 词曲作者, 艺术家, 雕塑家和其他人的创意业务. 在这里,在KASS, 我们为版权拥有人提供咨询,并准备主张版权文件.
什么可以受版权保护?
图书 (传统或数字), 脚本, 音乐, 图片, 视频, 对软件源代码, 手册/旅游指南, 高校学报, 和其他种类的创意作品或材料的附加有特殊的无形权利. 这些权利, 被称为“著作权”, 作家 - 由谁创建工作的人都拥有的, 生产商, 摄影师, 音乐家, 词曲作者, 艺术家和这样的 - 谁可以选择做任何事情,一切,他们希望用自己独家代理权.
版权保护作者的文学艺术作品的表达,也关系到专用权,以创作衍生作品,并执行和展示工作. 受到著作权法的规定 1987, 艺术的, 文学和音乐作品, 影片, 声音录音和广播是符合版权保护.
一个创造性的工作,以有资格获得版权的唯一标准是,必须有足够的精力应用或投入到工作,使工作与原来的工作必须减少到物质形式 (这样的工作可以“看到”和“听到”别人). 作品是作品的质量和他们创造何种用途的符合版权不分.
如何版权保护在马来西亚?
虽然版权是不可注册的右 (即, 不能注册) 在马来西亚和享有自动保护, 版权的所有权是难以建立. 像这样, 正确的文件可以准备证明所有权.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法定声明的方式或通过提交自愿登记在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声称拥有权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
是公认的海外我的版权?
马来西亚是伯尔尼公约,并因此签署, 在马来西亚创造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将由伯尔尼公约,缔约成员国认可. 伯尔尼公约成员的名单可以在这个网站上找到:
http://www.wipo.int/treaties/en/ShowResults.jsp?treaty_id=15
从本地的角度, 这意味着,在马来西亚创作的作品有资格获得版权不仅在马来西亚,而且在伯尔尼公约的全球成员国, 包括欧洲联盟, 美国, 澳大利亚, 新西兰, 日本, 中国, 韩国, 等. 这样的创意作品在国外的开发有可能为马来西亚著作权人很少或根本没有成本!
什么样的权利版权拥有人?
著作权的拥有者,以防止其他各方复制他们的工作或工作的任何实质部分的任何物质形式的权利, 除非由他们授权. 由于翻译, 适应和变换它们的工作和应用它们还可以防止, 版权拥有者基本上具有广泛的权利,以自己的棋子工作,这些权利可以在许多有利可图的方式被利用.
持续多长时间呢版权保护?
版权方面不同于国家与国家. 新加坡, 美国和欧盟国家,例如, 版权持续的作者有生之年加 70 岁月.
版权所有,马来西亚略有不同. 在马来西亚, 版权所有文学, 创作者的生活中音乐和艺术作品存续并继续 50 他/她的死亡年后. 这意味着死者笔者遗产, 艺术家或设计师可以从版权中获益的进一步 50 岁月.
版权所有文学, 音乐或艺术作品发布到公共领域,一旦版权保护期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