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 作为快速发展的国家之一, 已经呈现出干细胞研究和治疗的浓厚兴趣. 如在干细胞技术的增加的意识, 像道德和伦理问题已经提出由不同的各方如宗教团体和保守组织. 这些争论并不仅仅发生在马来西亚,而且在世界上哪里干细胞基础的工作其他地区早已进行了.
在 10 三月 2011, 伊夫·博特, 一般主张正义的欧盟法院之一 (ECJ) 在卢森堡, 建议的发明涉及一个使用胚胎干细胞的专利应当禁止.
此案发生在从授予专利 1999 波恩大学的奥利弗·Bruestle教授, 德国, 用于从所谓的“胚胎干细胞系”产生神经祖细胞的方法. Bruestle教授的专利是由绿色和平组织的质疑 2004 道德原因, 的说法,通过Bruestle教授专利的干细胞研究的过程是无效的,由于它来源于人类胚胎使用细胞. 根据欧盟法律, 涉及人类胚胎用于工业或商业目的的研究方法不能申请专利. 德国联邦法院提交的争议向欧洲法院在 2006 并寻求他们的观点在解释所谓“人类胚胎”.
尽管伊夫·博特做了澄清,胚胎干细胞并不等同于胚胎在法律的眼睛, 他坚持认为,胚胎细胞系最初来源于受精的人类卵子,因此, 专利不能被授予为涉及使用胚胎干细胞技术. 大多数专家认为,他已经采取了相当严格的观点在这个问题上.
尽管伊夫·博特认为不具法律约束力, 欧洲法院, 欧洲最高法庭, 通常考虑的倡导者一般在大多数情况下考虑的意见,并有望在未来几个月内就决定干细胞研究的专利禁令是否必要. 不用说, 这引发了人们对干细胞研究界使用人类胚胎干细胞临床试验的顶尖科学家的极大关注,不仅在欧洲,而且在世界其他各国开始.
欧洲长期以来积累了干细胞研究的声誉,由于其开放性和更少的法律限制,为投资者的投资,并寻求专利保护. 然, 有可能禁止干细胞的发现专利若隐若现欧洲, 它已经把它赞同具有明显的优势干细胞研究其他国家. 以美国为例, 这已经放在这个位置上后,美国禁止联邦资金用于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被取消.
马来西亚也不甘落后,因为得到了快速发展和浓厚的兴趣,在干细胞研究和治疗领域. 它在4月份宣布 2011 这Stempeutics研究马来西亚公司将从当地政府接到批准后开始他们对干细胞基础的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 它是从人骨髓, 被用于整形外科和神经有关的疾病. 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一步,因为马来西亚已经取得的干细胞研究的水平,少数几个国家 - 以美国为首的 - 已达到. 这也符合国家生物技术政策的第二阶段,商业化的发现或产品,如生物仿制药和保健相关产品.
干细胞为基础的研究可以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对当地研究人员要求很高, 但可能禁止在欧洲和胚胎干细胞根据在马来西亚的研究不断取得进展可以转化为潜在的投资者提供更多的资金, 此外,当外国公司重新定位我们的研究能力的提高,并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在本地.
大家都知道, 专利保护是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在募集资金尤其是对小型初创企业. 研究人员将需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鼓励医药企业或其他大公司分开与巨额资金所必需的开发和商业化的项目. 投资者不愿意投资于一个好主意,没有专利保护,或知道他们将受益于他们的投资.
虽然与胚胎干细胞的专利已被授予马来西亚, 它仍然有待观察马来西亚政府是否将采取在不久的将来类似的政策,如果欧洲法院撤销Bruestle教授的专利.
* 注意: 在这篇文章中使用的任何商标均归其各自所有者所有. KASS不要求任何所有权任何; 它们仅用于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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