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多数人来说,术语“F1”是同义的赛车运动,其中比赛的燃料一样多增剧的最高水平,因为它们是由汽油. 随着一年四季的比赛发生在 19 国家, 跨蔓延 6 大陆和全球数亿电视观众的观看, F1的名声似乎是不容置疑的。. 因此,它是作为一个有点意外时,一级方程式许可BV的. (商标管理为比赛组织者国际汽车联合会) 失去了对理念营销SA的应用程序中的商标异议行动 (对于F1摩托艇世界锦标赛的指定全球启动) 注册新加坡商标“F1H2O”. 更令人吃惊, 谁主持听证会的反对处长接过认为F1标志没有很好新加坡知. 然, 仔细检查, 处长的意外发现竟然是不太追求轰动效应,而更合理.
一级方程式许可B.V. (对手) 根据反对派 3 理由, 亦即, 理念营销的应用 (申请人) 标志侵犯对手的前面商标 (而他们所谓的驰名商标), 申请人的商标的使用和应用构成假冒, 与申诉人申请注册其商标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