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专利无效诉讼 IEV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诉Sadacharamani A / L Govindasamy [2008] 2 MLJ 754, 在高等法院马来亚吉隆坡, 两个马来西亚的专利有效性被提上测试和法院发现,这两个专利是无效的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步骤.
原告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被告的马来西亚专利无. MY-119064-A和MY-119147-A中,在'064和'147专利中描述的发明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步骤.
原告声称,被告是原告的马来西亚办事处的经理一月间 1991 和十二月 1992 并已获得了广泛的涉及原告的产品和他们的专利文件的机密资料和文件. 不久后,被告从原告辞职, 被告提出了两项专利申请在马来西亚 1 九月 1993 (随后已被授予的'147专利的 30 四月 2005) 和 3 九月 1993 (随后已被授予的'064专利的 31 三月 2005).